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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什么规定吗(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包括什么)

admin4周前528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的规定是具有作出行政处罚权利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一、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什么规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的规定如下:

  1.相应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

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一般为:

  1.行政机关进行立案审核;

  2.调查取证、审核;

  3.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当事人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

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有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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