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夫妻共同遗嘱如何认定共同财产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夫妻共同遗嘱如何认定共同财产以及遗产如何成为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共有财产如何确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再婚后立遗嘱处分婚后共同财产,遗嘱是否有效
- 夫妻共有房屋立遗嘱给子女可以共写一份遗嘱吗
- 夫妻共同立遗嘱可以吗
-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己故建在一方如何立遗嘱
- 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遗产如何成为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共有财产如何确定
- 夫妻中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立遗嘱处置是否有效
再婚后立遗嘱处分婚后共同财产,遗嘱是否有效
首先,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合理办妥各方继承手续后,健在方才可以根据自己名下的财产设立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夫妻共有房屋立遗嘱给子女可以共写一份遗嘱吗
可以,但法律上不提倡这样的做法,最好分别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司法实践中常有,夫妻一方先死亡后,另一个生存的由于种种原因最后改变了过去指定的继承人的事发生。按现行法律的规定,先死亡的一方遗嘱已经生效,但不能约束另一个生存者可改变夫妻共同遗嘱的意愿。所以夫妻共同遗嘱没必要,还是分别写的为好。
夫妻共同立遗嘱可以吗
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订立的遗嘱。在司法实务中,多见于夫妻之间,即夫妻二人共同订立遗嘱,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是我国继承法对共同遗嘱却未作专门规定,那么实践中如果发生类似的纠纷,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 律师观点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以上遗嘱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一份遗嘱。虽然我国《继承法》并未引入共同遗嘱,未确认共同遗嘱的形式,但是一般来说,应当有限度的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即只承认夫妻作为共同遗嘱人对共同财产订立的共同遗嘱。 原因有二: 一是确认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符合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观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夫妻间的对遗嘱的共同意思表示在继承当中越来越普遍。承认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同样也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现状和审判实际,争议相对较少。 二是确认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夫妻共同遗嘱不同于以上形式的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订立的遗嘱,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关于遗嘱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遗嘱有效。 同时,对于共同遗嘱的变更,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任何一方单方面对遗嘱进行变更,只会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生效力,对于另外一部分,则没有变动的权利。 基本案情 张某和王某结婚已经二十多年了,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某日,他和老伴商量,两人百年之后,把他们共同所有的三室一厅的房子给儿子;另一处共同所有的一室一厅的房子和20万元存款等其余财产全都给女儿。 两年后,张某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又过了两年,经人介绍,王某认识了退休的教师叶某,双方的孩子都坚决不同意老人的婚事,两个老人最终不顾孩子们的反对,办理了结婚手续。五年后,王某病故。叶某突然拿出了一份王某亲笔所写,并签名的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老叶的退休金不多,身体也不太好,我死之后,家里那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归叶某所有,随他处置,他人不得干涉。问:叶某能否得到这套一室一厅的房子? 案例分析 张某和王某结婚已经二十多年了,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儿女已经成家单过了,生活平静而幸福。张某因为患有几种慢性病,身体一直不太好,经常住院治疗。某日,他和老伴商量,趁头脑还清楚,把身后事安排一下,以防将来两个孩子因为分遗产的事情发生矛盾。老伴也很支持。于是,两人叫来了两个孩子,经过一家人协商,最终老两口决定:两人百年之后,把他们共同所有的三室一厅的房子给儿子;另一处共同所有的一室一厅的房子和20万元存款等其余财产全都给女儿。随后,老两口把遗嘱内容写了下来,并且在这份遗嘱的最后,老两口还特别注明,这份遗嘱的内容是夫妻两人真实的意愿,今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最后,老两口在遗嘱上签了名,并把这份遗嘱交给了儿子保管,同时又亲自抄写了一份同样内容的,交给了女儿。 两年后,张某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又过了两年,经人介绍,王某认识了一个妻子已经去世的退休的教师叶某,两人很谈得来,再加上各自的孩子都不在身边,为了在生活中能有个照应,两人决定登记结婚,搬到一起生活。可是双方的孩子都坚决不同意老人的婚事,经过无数次的争吵,两个老人最终不顾孩子们的反对,办理了结婚手续。此后,两家的孩子都渐渐和父母疏远起来,甚至几乎和两位老人断绝了往来。 五年后,王某病故。在处理后事的时候,王某的两个孩子拿出了那份父母当初共同订立的遗嘱,要求继承他们父母的全部财产。可是没想到,叶某这时也突然拿出了一份王某亲笔所写,并签名的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老叶的退休金不多,身体也不太好,我死之后,家里那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归叶某所有,随他处置,他人不得干涉。 叶某能否得到这套一室一厅的房子? 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本案中,王某单方面处理共同遗嘱中,自己享有的财产份额,应确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叶某仅能继承这套房屋中属于王某的那部分,而对于张某的那部分,叶某无权继承。 法律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重点解决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 第一,本案中,张某与王某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订立遗嘱时意识清醒,也未有受胁迫、受欺骗的情形,且在订立遗嘱时有邻居两人作为见证人,符合了《继承法》规定的相关要件,共同遗嘱的订立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 第二,《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夫妻共同遗嘱不同于以上形式的遗嘱。本案中,夫妻共同遗嘱是张某和王某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订立的遗嘱,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关于遗嘱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遗嘱有效。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我国没有共同遗嘱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即法律没有禁止,所以在我国允许订立共同遗嘱,但是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却有严格的要求。本案中,王某在张某去世后,单方面对共同遗嘱的变更或撤销,则应列举特定法定事由,只有符合该特定事由,才能产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王某只对自己那部分的财产享有变更的权利。 因此,王某单方面处理共同遗嘱中,自己享有的财产份额,应确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叶某仅能继承这套房屋中属于王某的那部分,而对于张某的那部分,叶某无权继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案例来源 张某、王某共同遗嘱继承纠纷案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己故建在一方如何立遗嘱
首先,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合理办妥各方继承手续后,健在方才可以根据自己名下的财产设立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问得还是比较好的,因为很多人可能对于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法律规定的也比较的隐蔽,不是大家一眼就能够看清楚的,所以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要看被继承人在生前对于这个遗嘱是如何处分的?有没有明确的表示出这个遗产只能由夫妻一方进行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进行了这样的表示,或者说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这个财产只能由自己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那么该遗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明确的表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做出呢?我们说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一遗嘱的形式进行做出。比如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该遗产只能由自己的女儿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那么这就是一个非常合法有效的民事表示。
但是如果没有这个遗嘱,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双方财产了。当然还有一种方式也是可以避免对方继承,那就是夫妻一方放弃继承这个遗产,另一方自然也无法继承。但是这个是一把双刃剑哦,因为对方无法继承,你自己也是无法继承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建议夫妻双方考虑清楚。
还有一种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所继承下来的遗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配或者享用,如果夫妻之间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享受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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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如何成为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共有财产如何确定
没有遗嘱的遗产是可以成为共同共有财产的,所有的亲戚都可以共同继承这个财产。但是大部分的遗产都会有遗嘱,遗嘱上把家产分给了谁就是谁的,其他人没有份,所以想要把遗产变成共同共有的财产。就得把遗嘱毁掉,或者是更改遗嘱。
共同共有财产必须由法院作出判决才能够确定,法院判决这份财产没有遗嘱,那么就可以变成共有财产。
夫妻中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立遗嘱处置是否有效
遗嘱有没有效,关键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法律规定一致就有效,反之则无效。具体规定如下:
《继承法》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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