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价的合理要求。
1.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育儿费的,另行起诉。
二、子女要求增加育儿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护理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金额的;
(三)因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应承担的费用数额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应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中最初规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用的,另行起诉。
18.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增加育儿费的,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护理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金额的;
(三)因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涉及《民法总则》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的婚姻和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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