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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admin3个月前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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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中的 “徒”,字是什么意思

徒是“劳作”的意思,起源于我国古代的“笞,杖,徒,流,死”五刑中的“徒”。

二、制裁是什么意思

经济制裁,在联合国的实践中指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41条采用断绝外交关系以外的非武力强制性措施。在安理会制裁问题上,一般认为,财政、金融、贸易、海运、航空、石油等领域的制裁均属于经济制裁。从广义上说,军火贸易等制裁也属经济制裁范畴。截至2002年底,安理会共实施10起,并设立下属委员会监督实施情况,随后又根据事态发展解除了其中5起,终止1起,部分取消1起。比如:1990年8月对伊拉克实施全面制裁;1999年对塔利班、本·拉登、“基地”组织以及与其有关的实体和个人实施冻结资产、限制旅行等制裁措施。

经济制裁对被制裁国无辜百姓造成痛苦,对被制裁国的邻国和实施制裁的国家经济也带来损害。《宪章》第50条规定,因执行制裁措施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国家“应有权与安理会会商解决此项问题”。不少国家曾因此向联合国要求经济补偿。至2002年底,已有21国因执行制裁伊拉克措施而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我国的法律制裁可分为以下四种:

1、违宪制裁: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

2、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刑事制度又称为刑罚,是指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

4、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民事违法行为者依其应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进行的法律制裁。其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会违约金、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制裁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法律制裁。

三、三年以上无期徒刑是啥

1、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2、综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但并不是罪大恶极,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而给予两年的考验期限。

四、死缓和无期徒刑又有什么区别

1、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2、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节死刑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简单来说,死缓可在2年后变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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