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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案件移送(破产案件移送)

admin7天前983

当企业因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时,无论是为了企业的偿债能力,还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企业都会选择向相应公众宣告破产。企业宣告破产后,也将按规定进入清算程序,那么移送破产后程序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企业因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时,无论是为了企业的偿债能力,还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企业都会选择向相应公众宣告破产。 企业宣告破产后,也将按规定进入清算程序,那么移送破产后程序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移送破产后程序

(一)法院审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宣告破产条件,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宣告企业破产。宣告企业破产的条件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二)清算组。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的,在破产程序中专门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分配和清偿的临时性职能机构。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破产管理人担任。清算组职责:接管破产企业,接收破产企业的资产、财务和文件、档案、印章等;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消权、取回权;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三)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上述破产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对外投资以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财产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为破产财产。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虽为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如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3、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6、所有权专属于国家的财产,如矿藏、河流、铁路、军事设施、通讯设施等。但法律允许转让的,在履行转让手续后作为破产财产。

(四)破产财产的收回、处理和变现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管理人负责书面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向破产企业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财产的处理方式主要有拍卖、变卖,破产财产不适于拍卖方式转让的,可以在分配时进行实物分配或作价出让后将所得价款进行分配。

(五)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财产清理、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工资、聘用清算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的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拍卖、变卖破产财产的费用等;案件受理费;债权人会议费用;催收破产企业债权所需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费用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拨付破产费用的情况,如时间、数额等,应在卷中列清单记明。

(六)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我国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破产清算是什么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继《企业破产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综上,从我国破产法的概念来看,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我们主要介绍了移送破产后程序,符合破产的条件后,可以走破产清算流程,相关的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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