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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不合格化肥犯法吗(投诉假化肥哪个部门最好)

admin3周前275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15种不合格化肥犯法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投诉假化肥哪个部门最好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化肥标签虚假标注处罚依据

1、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

对所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不能提供、出示有效的肥料登记证。

判定依据:

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肥料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肥料的销售收入。

2、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不符的。

表现形式:

所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经检测显示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产品质量不合格)。

判定依据:

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3、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而继续生产

表现形式:所生产的肥料产品原取得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临时登记证1年、正式登记证5年)已满,未申请续展登记或续展申请未获得批准。处罚依据: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第二款“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应重新办理登记”。

注意:《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仅对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的行为设定了处罚,未对销售该类产品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之原则,执法实践中不得对经营该类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4、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

表现形式:

所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或模糊不清、标注内容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等。

判定依据:

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和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此类违法行为在执法中较常见。1.标注商品名,不标注通用名。2.有效成分标注不规范。3.以氯化物为基础原料制成的复混肥料(氯离子含量大于3.0%),在包装上未标注含氯标志。4.产品含硝态氮在包装上未标注含硝态氮;5.夸大产品特性。6.扩大适用作物范围。

此外,《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两种违法行为,鉴于可操作性不强,且《登记办法》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等问题,在执法实践中对这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较少见,本文不作阐述。

5、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判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处罚依据: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6、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判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处罚依据: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7、药肥的问题

药肥的认定,需要经过检测。检测出含有农药成分,认定为农药。如果没有检测报告,则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以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处理。若检测出农药成分,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作为假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理。

化肥不标总养分合法吗

化肥不标总养分不合法。近几年,所有的化肥袋子上,都要标注氮磷钾各几个含量,和总养分。如果不标注总养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是要没收和罚款的。化肥上的标注,都是登记在册的,在生产之前,需要到农资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之后登记。以备以后检查。所以,化肥不标注总养分是违法的。

投诉假化肥哪个部门最好

如果您投诉假化肥,最好的部门可能是当地农业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这些部门通常有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假冒伪劣产品投诉,并且可以为您提供更多的指导和支持。同时,您也可以联系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打假部门寻求帮助。

化肥只有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而没有登记证。这种化肥合格吗是不是假化肥

你好,我是卫农,很高兴回答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

不知题主提出这个问题的用意何为?是想生产或者销售化肥,还是怕购买到不合格的假化肥了呢?首先卫农认为,有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证,而没有肥料登记证的化肥,不一定都不合格,也不一定都是假化肥,依据这个是无法判断化肥真假的。

如果题主是想生产或者销售化肥的话,就应该通过专业学习,学习化肥基本知识,了解化肥管理常识。最起码也要好好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等法律法规,熟悉我国肥料管理的大政方针才行。

比如作为生产者最起码应该清楚的知道,在新修订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实行肥料产品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许宣传。以及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按、二按)、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上述的这些肥料,有国家或者行业相关标准,只要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测合格以后就可以出厂销售,是不需要再到农业部申请肥料登记证的。

如果题主是怕购买了假化肥的话,对这些常识有兴趣的话,可以了解一下。知道有些化肥要有登记证,有些是可以不需要登记证的,但都必须要有生产标准,标准分为国标、行标、企标就行了。但是绝对不能依据有没有登记证来判断肥料的真假,也不要轻易依据化肥包装来判断,现在的不法分子造假手法高明,什么样的包装袋都能给你印制出来。有些小作坊库房中什么样的包装袋都有,你要什么化肥,他们就给你装什么袋子,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办不到的。

那应该怎样购买化肥,才能避免买到假化肥呢?要到当地信誉度比较高的,大型农资经销店,去购买正规企业生产的化肥。不要去小卖部购买,也不要轻易相信熟人的话,千万不要听信忽悠团,价格便宜质量好的鬼话。

如果你购买的数量比较多,或者是几个人组团进行团购的话,就可以寻找大型企业在当地的代理商,或者直接去当地有名的企业进行协商购买,这样不但质量有保证,而且价格上还可能有优惠的。购买时要企业出示本批次化肥的质量检验报告,证明质量是合格的,还要让其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等,以备不测。

总之,对于这个问题,出发点不同,可能回答就会有区别,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是卫农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文字原创,图片来之网络。

无证购销化肥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注意把握无证照经营化肥违法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

1.游商无照经营。

个别不法经营者为了推销假冒伪劣化肥,多采取低价销售、现场抽奖、赠送日常用品、“专家”讲课等方式,实行送肥上门。从监管角度看,这种游商流动性强、经营地点不固定,监管难度较大。工商机关应当注意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收集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为立案及调查取证工作打好基础。

2.超范围经营。

这类问题主要存在于偏远村镇,一些农资经营户为了追求进货的低成本,从一些上门推销的厂家代表或者游商处进货,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化肥质量难以保证。同时,由于缺乏科学使用化肥的知识,这类农资经营户也无***确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在农资商品存放方面,这些经营户习惯于将其与其他商品甚至食品等混放在一起,很容易造成对其他商品尤其是食品的污染。

3.以承包或设立分支机构为名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这类行为主要集中在供销社、农资公司和邮政系统三农服务站。由于一些基层经营单位的管理不规范,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农村消费者比较信任供销社、农资公司和邮政系统三农服务站的心理,借机从事无照经营或经销问题化肥。

4.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复混肥产品,或者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

一些小厂家因建厂时间短、生产工艺落后、产品不达标等,无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为了逃避监管,欺骗消费者,这些小厂家不惜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将其标注在化肥外包装上,进行非法销售。

?5.对肥料登记证弄虚作假。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化肥登记应当进行严格审批,实行一肥一登制度。一些不法经营者在化肥外包装上标注伪造的登记证编号,或者对不同含量的化肥使用同一登记证编号,或者冒用其他企业登记证编号,严重侵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注意根据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行政处罚

第一,对于无照经营化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应当认定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在处罚时,工商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对于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复混肥产品的行为,工商机关应当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销售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复混肥产品的行为,应当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由工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对于肥料登记证弄虚作假行为,工商机关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OK,关于15种不合格化肥犯法吗和投诉假化肥哪个部门最好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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