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什么罪呢,以及对于盗窃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如何定罪呀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对于盗窃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如何定罪呀
- 办信用卡推销pos机犯法吗
- 如果有人自愿把信用卡和密码告诉我,我使用了里面的钱算不算犯法
- 将他人代为保管之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还是盗窃。请给出相应的法律或司法解释
对于盗窃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如何定罪呀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直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司法实践中对盗窃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如何定罪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直接定盗窃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笼统地定信用卡诈骗罪。笔者认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观点,但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将形成不同的犯罪构成,对该行为的定性理由应当加以区别分析。办信用卡推销pos机犯法吗
违法
销售POS机本身是允许的,但是必须是公司有权销售,同时需具有授权或者是自营业许可范围才属于合法的范围。如果公司不具备经营权,则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如果利用POS机来进行套现等行为的话,则视为违法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有人自愿把信用卡和密码告诉我,我使用了里面的钱算不算犯法
若没有经过同意,便使用,属于诈骗行为了。《华民共刑》第196条列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五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或者其严重情节处五十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或者其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用伪造信用卡;(二)使用作废信用卡;(三)冒用信用卡;(四)恶意透支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指持卡非占目超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仍归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依照本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将他人代为保管之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还是盗窃。请给出相应的法律或司法解释
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只是持卡人之托,或在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肯定不构成犯罪,只是违规行为。
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该行为应该属于信用卡诈骗,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都作为信用卡诈骗处理。《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如盗窃信用卡,再冒用持卡人取现,以盗窃处理。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