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过世儿媳妇没有养公婆的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只有协助义务。赡养义务包括的内容有提供老年人经济、生活、精神的帮助、照料及慰藉;不得安排老年人做力不能力的劳动等。
一、
丈夫过世儿媳妇有养公婆的义务吗?
丈夫过世儿媳妇没有养公婆的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找法网提醒您,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二、
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赡养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对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2.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3.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
赡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当发生赡养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要求给付赡养费:
1.与身份有关的证据。赡养关系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只有子女对于父母才发生法定的赡养关系,这里指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也包括非婚生子,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一方生活困难的证据。只有当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父母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3.子女一方赡养能力方面的证据。同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以及给付赡养费的形式和标准也是以子女的赡养能力为标准的,父母不能超过子女的赡养能力而要求子女给付不合理的赡养费,所以发生赡养纠纷以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子女赡养能力的相应证据,以便人民法院合理确定判决给付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