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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不动产证的办理程序(房产不动产证办理手续)

admin1周前968

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的程序是有四步的:第一步初始登记;第二步填写相应的房屋权登记申请表;第三步确定产权证上的房屋信息;第四步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在相关的房产证办理完成之后,房屋九已经可以进行买卖以及使用处分的。

一、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的程序

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如下:

(一)初始登记,购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购房者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二)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购房者在确定初始登记完成后,主动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提醒各位购房者,部分开发商手中有现成盖好章的表格,购房者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

(三)拿测绘图(表),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要确定产权证上的房屋信息,测绘表是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购房者必须携带。

(四)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办证所需要的文件多而杂,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

二、商铺房产证办出后多久可以买卖

只要房产证办理完成后就可以买卖,没有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的程序的法律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当房屋在进行不动产登记办理的时候,是需要带齐相关的资料才可以进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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