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去婚姻登记处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去婚姻登记处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离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已依法登记结婚;
2.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
3.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申请离婚登记;
4.法律规定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