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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限规定为:从现场勘查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当事人逾期提出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查限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