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被人打了要赔偿犯法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被人打了要赔偿犯法吗以及杀了人自己也自尽了,还需要赔偿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别人骂我,我打了他,轻微伤怎么处理
首先要去验伤,验伤结果确定构成轻微伤以后。警方才能够进一步的选择拘留你。
但是轻微伤,基本上是不构成刑事的,一般说来。公安局都会先进行调解。一般来说就是打人的一方向被打的一方赔钱,只要双方谈妥,签字画押,交完钱,双方就可以走人了。
但是如果被打的一方,就是不拿这笔钱。那就要看被打的一方是否有还手。如果被打的一方有还手,或者是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打人的一方坚称被打的一方也有还手。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接受调解的双方都有可能,到拘留所被拘留。打人的一方把对方打成轻微伤,那么一定会有罚款和7日以上的拘留天数。被打的一方,如果没有办法证明他没有还手,如果拒绝接受调解,通常情况下,也会被拘留1~3天。
拘留还是非常不好受的,首先确定拘留以后,进到拘留所里面,要先把衣服上面的扣子拉链全部用剪刀剪掉。包括裤子里面的扣子。裤子衣服里面如果有腰带,松紧带之类的,需要用剪刀剪掉,然后从里面抽出来,以防被拘留人员用这些绳子上吊自杀。
拘留所里面的床是铁板床,睡起来非常的冷。厕所是公共厕所,卫生条件一般。所以,出现斗殴的情况,大多数人还是会愿意接受调解,不愿意去蹲班房的。
杀了人自己也自尽了,还需要赔偿吗
死了,死了,一死百了。杀了人,犯人已自尽,此案破了也没执行主体,刑事责任就没法执行了。若该人没有自己的财产,民事赔偿也无法执行了。人一死,啥都不说了。
前几日报道,河南省原阳县靳堂乡娄凤鸣庄村一家多人被杀,目前已发现的死者包括3名成人和3名小孩。说是嫌犯孙某驾车到黄河边自尽了。
此案若破了,若真是嫌犯孙某已自尽,没有其他嫌犯,一方当事人被告死了,也没法执行,只是宣判一下。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无对证。本来判案,双方对簿公堂,各自辩述,来说明事实真相,凭借人证、物证和辩述等进行宣判,最后还得被告签字画压认可。
现在被告人死亡,没有人对质,没有签字认可了。只能根据物证、人证和技术手段收集到证据,来证明犯人是谁。人都死了,也不用执行死刑了。至于民事赔偿,也不好执行,都说他啥也没留下,拿什么赔偿呢?
所以,只要人一死,啥事都结了,该怎么过怎么过吧。一般也没人追着不放了,真有人要赔偿,人家一句话说的就不要了,人都死了去哪儿要,真要去找他要吧。
“违建”房屋被强拆了能要赔偿吗
“违建”房屋被强拆了能要赔偿吗?
对于不合法的建筑,都不会按照既定事实给予认定赔偿的,如果遇到清理非法建筑的统一行动,强行被拆除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其实有的时候人们也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就盖了违章建筑,大家由于不懂得哪些地能盖哪些地不能盖的乱盖一通。当遇到清理非法建筑统一行动的政策时,这些乱盖乱建的行为在无意中就造成了损失。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打着农用设施建设的幌子,在农田旁或地头建设房屋。近几年来,就有一些伪农民,大张旗鼓的承包农村土地打着发展设施农业的旗号,在农村大搞所谓大棚房,把所谓的看护房建成了豪华的住房。而个别农民也有所效仿,以吃住在山里方便耕种管理为由,建设了超标的看护房,把看护房建成了永久性的住宅。这不禁违犯了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违犯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所以属于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对于耕地基本农田,不得非法占用,也不得另作他用,一旦发现有在耕地上乱搭乱盖的,就要被无条件拆除。
从去年年底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农嫂这边所在区域拆违的力度越来越大。强拆工作让很多人觉得不合理,自己花了好多的钱才在耕地上建好大棚房、小型加工厂、商铺房的房子,一分钱偿都没有,结果就被这么拆了,感觉很委屈,会认为,我们是在自己家的耕地或承包地里建房、建棚怎么就属于违建了呢?
那么什么是违法违建?
违法违建,就是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各种建筑物的建设。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擅自在农用地上建房造屋的,是被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的,属于违法建筑。
综上,题主既然知道自己的建筑是违建的房屋,既然这属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物又怎么会有赔偿呢?即便是被强行拆除,于“法”那也是合情合理的。只能说,以后在盖房搞建设时,不要随大流,还是要依法行政,按班就序才好。
如果遭遇上门催收,欠钱的人把上门的人打了(没打死),会怎么样
爆过人家通讯录,威胁恐吓P图过的,还敢上门?基本就是找死!因为你骚扰过的人基本都活动范围附近的住的可能都不远,早就恨得牙都咬崩裂了,失去理智砍杀催收狗骚扰狗几乎是一呼百应。全民出动。
公司安排员工培训,离职需要赔偿培训费用,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感谢邀请,刘佳答疑:多数情况下,公司安排的员工培训,属于是公司提升员工技能、素质的必要行为,是公司的必然投入,这不需要员工来承担。所以,就算员工离职,也不应该让员工来赔偿。
员工进到公司,公司希望员工尽快提升,或者得到更大的提升,于是就会安排一系列的培训。这其中有公司内部讲师的培训,也有公司外聘讲师的培训。内部讲师的培训,基本上也不会产生什么成本,但是外聘来的讲师,或者直接安排员工到外面的某个培训机构去培训,那就会产生费用,甚至是非常高昂的费用。
这个时候,公司为了把风险降低,就会想办法转嫁到员工身上,公司也担心付出那么多的费用,结果员工过几天就离职走人了。所以,公司为了留住,或者叫约束员工,就会跟员工签订楼主提及的协议。如果员工在约定的时限离职了,那就要给予公司的赔偿。
但事实上,这些培训,可以理解为公司的一种学习福利,理解为公司为员工的必要投入。因为这些培训需求,可能不是员工提出来的,就算是员工提出来的,那公司也是有选择权的。所以,公司把培训的费用转嫁给员工的做法是不对的,也是行不通的。导致员工离职的原因有很多,那不能说只要员工离职,就必须赔偿之前的培训费。如果公司非要求离职的员工赔偿,那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调查的。公司的做法本身就算不合规不合法的,那仲裁的结果也就一目了然了。
我是刘佳(抖音:职场佳话)。有关于招聘、求职(简历诊断)、跳槽(面试辅导、谈薪指导)、职场规划和职场维权的问题欢迎留言互动。公司同意赔偿了,但是让我先签离职再给我赔偿单子,合理吗
公司的这种做法明显是不合理的。公司同意赔偿的前提是让你先签离职协议。但是你一旦签订离职协议,则证明你是由于个人原因,自愿离职的。在你自愿离职的情况下,公司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离职协议一签,单位很有可能反悔你给予你相应赔偿。如果单位不支付相应赔偿,由于你签订了离职协议,即使你提起劳动仲裁,由于离职协议的存在,你也很有可能获得不了相应赔偿了。但是有以下例外情况:即使你签订了离职协议,也依然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一)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单位存在上述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依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所以,建议你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被打了要不要还手
嗯嗯:这要看是什么情况?如果是我惹怒了别人,又对别人不尊重,他(她)打了我,这该打呀,是我不对在先嘛,也活该被打!
如果是他(她)不对,又打了我,我可能要拼出老命去打他(她)的!
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话: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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