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级标准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为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为四级医疗事故。另外,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因为不良行为所导致的事故。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级标准如下: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根据这个原则,《分级标准》将四级医疗事故又细分为12个等级。其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二、医疗事故是指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三、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
提醒您,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