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有没有征地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我们经常提到的“外嫁女”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而是根据婚俗惯例而来的习惯性称谓。而且目前,我国法律上对“外嫁女”是否可以享受与普通村民同等获得安置补偿的待遇问题,并没有做出特殊的规定。不过,没有规定并不代表着“外嫁女”“离婚女性”权益就可以忽视。《土地承包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尤其是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也就是说,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或者离婚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因此,如果村委会或是其他部门以各种理由侵犯妇女权益,那么就违反了上述的法律规定,此时村民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情况。在土地征收中,如果具备以下条件,那么,外嫁女是可以获得补偿安置的。1、“外嫁女”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其在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费时未获得补偿。2、“外嫁女”嫁入城镇,但户口未迁出的(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也未纳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分享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3、户籍和承包地在男方家的,离婚后并没有迁出,仍然具有男方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分配权利。4、“外嫁女"仍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是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款的。不过,如果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享受了村民待遇,或是离婚后,户籍已经迁出去,那么可能就不能分享土地征收补偿款了。保障户有所居是相关部门补偿安置应遵循的原则,因此,在处理“外嫁女”的安置补偿问题时,不能单纯以婚姻或者户籍情况作为是否给予安置补偿的条件,应当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外嫁女是否应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
农村的外嫁女能得到征地补偿吗?有何依据?
农村的外嫁女能得到征地补偿吗?有何依据?
嫁人的姑娘通称为“外嫁女”,作为一个比较独特的群体,在面临征缴的情形下其利益有时候无法得到合理确保。原集体组织觉得早已因完婚迁移不可再进行补偿,新集体组织觉得承包土地关联长期性不会改变,赔偿也保持一致不再进行调节,外嫁女容易出现“二头空”的不利情况。
农村宅基地上房子遇征缴应进行补偿对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进行赔偿要以房屋产权为标准,是否为外嫁女,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人依规得到征收补偿的权利。集体土地征收时,因为房地一体,土地资源和房屋不可缺少,地面上房子也需要一并征缴,对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包括对宅基地的赔偿与对农村宅基地上房子的赔偿两大类。对宅基地的赔偿一部分,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任何人为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不具备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的资格,难以得到宅基地的土地赔偿,但宅基地使用权及地面上房子的赔偿外嫁女有权利得到。
经营承包土地资源遇征缴应进行补偿外嫁女能不能得到承包土地的赔偿,以是否在本集体组织有承包土地为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租期内,承揽农民入城落户的,帮助适用其依照自行有偿服务标准依规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土地交还发包单位,也能够激励其运转土地经营权。
假如外嫁女已入城落户口交还发包单位承包土地,因不会再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获得对应的征地赔偿;假如外嫁女户籍未迁或是尽管入城落户口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运转,所土地承包依旧在租期内,碰到征缴时,有权利得到对应的征地赔偿。
在新居所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遇征缴应进行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租期内,女性完婚,在新居所未取得承包土地的,乙方不可取回其原承包土地。外嫁女仍可参加分派原村的征地补偿款。女性在土地承包运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润分配、征用土地或是征用土地赔偿费应用及其农村宅基地应用等多个方面,具有与男人平等的支配权。一切组织和本人不得以女性单身、完婚、离异、离异等为由,损害女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利益。最终中征侓师提议,如在征缴地动迁环节中,经常发生对农村早已嫁人的女性及其随妈妈落户的小孩开展有所差异,回绝分派其享有征地拆迁补偿的情形现行政策,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如果遇见文中介绍的三种情况,中征侓师确立告诉你有权利得到赔偿,征缴中的问题随时都可以资询中征侓师,法律是维护保养您合法权利的坚强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