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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得附条件(债权转让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admin1周前773

大家好,关于债权转让不得附条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债权转让可以有附加条件吗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效力
  2. 债权转让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3.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4.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5.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分以下两种
  6.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有哪些
  7. 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效力

法律主观:

一、债权转让的条件有: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4、债权的转移必须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二、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权转让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可以有附加条件。债权人可以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但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一、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其法律特征如下:

第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第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第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扩展资料:

二、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

三、债权转移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四、哪些债权可以转让

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

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

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这类合同应区分附条件或附期限而分别处理,因为期限必然到来,而条件不一定成就,附期限的合同可按有效合同处理;附条件的合同如将来条件不能成就,则转让的债权自始不存在,所以将附条件的合同作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为妥。其次,转让不得转让债权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按无效处理,但应区别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1、债权转让的条件有: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2)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有什么效力

债权转让的效力有:

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2、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担保情况等告知受让人,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

3、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以买卖或其有偿方式让与债权,让与人对所让与的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5、让与人一般不得将已让与的债权重复让与。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分以下两种

一、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要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要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车转让的债权需要具有可让与性;

4、要有转让通知。

二、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让与人对其所让与的债权需要负瑕疵担保责任;

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

以上就是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相关内容。

债权转让的介绍债权转让又叫债权让与,就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把它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联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这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形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动。从鼓励交易、推动市场经济的效果来看,法律法规需要容许债权人的出让行为,认可债权的经济价值,从而使得债权具备流动性,完成担保融资、托收、汇兑、保理、资产证券化等几种交易方式的构建可能。因而,债权正常时候具备可转让性,债权人可以出让其债权,不管该债权是已有的或是将有的债权,只需债权可以被特定。这时,债权人作为让与人与第三人作为受让人中间需要经过协商一致达到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作为法律行为需要支持法律行为的一般性要求。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1、债权转让的基本效力是受让人获得转让的债权,即债权从让与人处转移到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是另有约定外,自债权转让协议创立之际债权转移于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新的债权人;

2、让与人要使受让人可以完全履行债权,债权的让与人承担使受让人能够完全履行债权的义务,因而,让与人需要把所有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债权证书、单据等,交给受让人;

3、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让与人并对所让与的债权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避免受让人的利益因债务人的主张让与人的事项而受损。可是,除让与合同书另有约定外,让与人不对债务人的执行能力负连带担保责任。

本文主要写的是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有关知识点。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法律分析:通过合同方式让与债权的条件包括:(1)存在有效的债权。此处有效的债权包括: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可撤销但尚未撤销的债权;附条件或期限的债权。(2)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3)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在现代社会,作为财产权的债权有自由流通的要求。设立债权让与的目的在于尊重债权人对于其债权的自由处分权,并增强债权的利用价值。但各国或地区法律从保护债务人的角度出发,对债权让与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此类债权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债权,如抚养费、赡养费之请求权等;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定作人对于承揽人之债权、委托人对于受托人之债权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的性质,一些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但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特别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则债权人不得将该债权让与他人。通过合同方式让与债权的条件包括:(i)存在有效的债权。此处有效的债权包括: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可撤销但尚未撤销的债权;附条件或期限的债权。(2)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3)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在现代社会,作为财产权的债权有自由流通的要求。设立债权让与的目的在于尊重债权人对于其债权的自由处分权,并增强债权的利用价值。但各国或地区法律从保护债务人的角度出发,对债权让与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此类债权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债权,如抚养费、赡养费之请求权等;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定作人对于承揽人之债权、委托人对于受托人之债权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的性质,一些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但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特别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则债权人不得将该债权让与他人。不过,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的债权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因而法律禁止该类债权转让或规定该类债权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好了,关于债权转让不得附条件和债权转让可以有附加条件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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