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医疗事故评定标准的是造成患者有明显人身损害,但没有构成残疾的,被认定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在抢救患者的时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记病历资料卡等。
一、
四级医疗事故评定标准的解析是什么
医疗事故四级的评定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但不构成残疾的,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
医疗事故鉴定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
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该如何处置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有3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可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3.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再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