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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租赁(单位将办公用房出租违反什么规定)

admin3个月前673

今天给各位分享办公用房租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单位将办公用房出租违反什么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达州市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2. 公司办公楼出租怎么开票
  3. 出租房禁止办公啥意思
  4. 单位将办公用房出租违反什么规定
  5. 办公用房经营范围
  6. 办公用房改为租赁大卖场是否违法
  7. 小区业主把房租给别人办公司合法吗

达州市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制度,实现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区级机关各使用单位服务,共同创建安全、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级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经费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关系在政府系统的人民团体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包括现有及在建、扩建、改建和新建的办公用房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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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产籍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负责。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房地产证的户名统一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事务局签订《镇海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事务局负责,未经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档案,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确保办公用房产权清晰、产籍完整。

三、调配制度

(一)机关办公用房房地产实行统一调配。由事务局根据中发[1997]13号文件标准及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核定、分配,调整各单位的办公用房。

(二)新增设机构或扩充机构人员,要求分配或扩大办公用房的单位,由用房单位打报告给区政府,由事务局根据该单位情况提出租调意见。若租赁办公用房的,由事务局和用房单位共同商谈租房事宜和租金,并由事务局出面签订租房协议,用房单位与事务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

(三)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腾退相应的办公用房;撤消的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

(四)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搬入新房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原办公用房,不能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理,原办公用房交事务局统一调配。

(五)机关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准出租。已出租的要报区财政局、事务局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法律手续的必须终止合同。

(六)建立完善CAD资料库。对办公用房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行办公用房CAD图纸,完善图纸资料库,并根据区委、区府要求,针对机关办公用房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和淘汰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产,不断优化办公用房资源,为区级机关办公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办公用房面积分配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镇海区参照二级办公用房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按下列规定执行:

县区正职:20平方米(使用面积)

县区副职: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以下:6平方米(使用面积)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面积标准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从严掌握标准,并制成CAD资料图上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五、建设管理

(一)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要按照中发[1997]1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要求,从严控制。事务局参与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提出整体规划和需求建议。

(二)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翻建的,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三)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办公用房,要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并认真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六、维修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坚持“一切从简,量力而行,只作维修,不能盖建”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

(二)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大中修和专项性维修工程由事务局组织实施,也可视情况委托各单位组织实施。日常维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三)各单位对所用的办公用房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载,报事务局备案,建立维修资料数据库,为做好维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的大中修及专项维修,由各单位每年一次提出项目申请,报送事务局。事务局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和维修资料数据库,经过鉴定评审,确定维修项目,统一编制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落实经费,工程维修实行公开招投标。

公司办公楼出租怎么开票

公司办公楼出租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开具发票。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承租方的要求,按不含税的租金额,开具百分之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也可以开具百分之五的普通发票。如果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开具百分之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出租房禁止办公啥意思

就是出租房是住宅房性质的,不用于办公,生怕人员进进出出扰民不安全。

单位将办公用房出租违反什么规定

不违反什么规定。单位用房单位管理,单位将房屋分配或租用给谁是单位权利,这个没有违反什么规定之说。不过应该注意的是以出租名义私用,这种情况下就违反规定了,但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如果确实是依出租之名占公房私用这就涉嫌违规了。

办公用房经营范围

属于房屋租赁经营。一个单位在生产经营或办公过程中,如果房屋有剩余,为了充分利用闲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对内对外出租,以增加单位的经营收入,或自用收入。

特别是单位的办公用房,如果过剩,本身就是一种资源浪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租,可以增加单位的收入,更好的改善人员福利。

办公用房改为租赁大卖场是否违法

要看房子的使用性质。如果房子是商用性质可以转为租赁卖场经营,如果只能作为办公则不能直接转为租赁卖场进行经营。

作为商用性质场所,除了场地合适,还有其他严格要求,如消防,疏通道路等等,这些设施条件需专门机构指导,检查,符合条件了才能经营。

小区业主把房租给别人办公司合法吗

小区业主把房租给别人开公司,实际上是改变了房屋用途,也就是常说的“住改商”。“住改商”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尤其是近几年民宿业发展迅速,很多业主便把闲置的房屋交给租赁平台打理,居民楼俨然成了宾馆酒店,给小区居民带来很大困扰。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是否合法?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由此可见,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属于法律禁止性行为,而属于限制性行为,即“住改商”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二是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经营性用房还涵盖面比较广,比如办公、商业、餐饮、宾馆等各种服务业。有些用途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在住宅开办的。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因此,在小区住宅开饭店就属于违法,而利用住宅开公司就不违法。

除了法律法规之外,“住改商”也不能违反管理规约。有些高档小区的管理规约明确禁止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那么,在这样的小区开公司就不合法。

业主对“住改商”有异议怎么办?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规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想利用住宅开公司就必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如果经营者未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提供虚假材料注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市场管理部门举报。

对待住宅开公司这件事,应理性看待,比如开个互联网公司,家里摆几台电脑,对邻居的影响就比较小。如果是搞些咨询类公司,人员进出比较频繁,可能影响就会大一些。对于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栋楼的业主属于利害关系人,其他业主主张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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