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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中的证据被错误认可,二审中法院会支持重新确认证据吗为什么
一般针对一审中的证据被错误采纳,二审法院如何处理?由于提问者未有明确该案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笔者根据经办刑事案件经验答复如下:
1.该证据对本案事实认定影响不大的,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一般二审法院会组织重新质证,并在二审裁定书或判决书中予以纠正。
2.该证据对案件事实、定罪量刑认定有重大影响的,一般二审法院会通过不开庭审理方式,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对相关证据认定重新组织质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关注笔者的头条号。
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生效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谢谢
可以作出证据使用。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本案的事实已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无需举证证明了,但是,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生效判决的除外,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相关规定。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起诉状里的附项中要写证据清单吗几份不应该只有一份提交给法院
起诉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证据清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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