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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的罪犯如何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

admin1周前512

被判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羁押一日可抵刑期一日。拘役是刑事处罚,有犯罪记录,不能开无罪证明。

一、

被判拘役的罪犯如何执行

  被判拘役的罪犯应的执行: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

拘役过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曾经被判处拘役刑的,说明曾经犯过罪,既然犯过罪,有犯罪记录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三、

拘役刑期限为多长时间

  拘役刑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找法网提醒您,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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