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遗产分配案例分析题(遗产分配案例分析ppt)

admin2周前468

已故的女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1992年离婚后,他被介绍给离异的韩,后者与前妻生有一子,并与前妻生活在一起。1993年,和丈夫韩再婚,带着前夫生的四岁女儿。2000年,她和丈夫共同出资购买了一栋大楼。2009年9月,她的女儿和丈夫韩死于同一起交通事故。韩的父母几年前去世了,现在韩的儿子想继承他的那份房子。已故女儿也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第26条规定:“除非有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分割遗产的,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与丈夫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为其丈夫韩的遗产。

韩死于一场交通事故。如果韩没有遗嘱或遗产,他的遗产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韩的儿子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1993年韩与结婚时,赵女士与前夫所生的女儿生活在一起,韩与女儿形成继父与继女的关系。根据上述规定,赵女士的女儿也是韩的女儿,所以赵女士的女儿与韩有继承关系。同一事件中有两人死亡。因为死亡时间无法确定,的女儿和韩各有继承人,他们有不同的世代。《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几个互相继承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则推定无继承人者先死亡。如果死者有自己的继承人,如果几个死者有不同的世代,则推定长辈先死。”根据上述规定,推测韩先于女儿死亡。

对于韩的遗产,赵女士的女儿也享有与其他一阶继承人平等的继承权。韩的遗产应由、韩的儿子和赵女士的女儿共同继承,每人继承的份额为房屋一半的三分之一。由于的女儿已经去世,她的遗产份额由她的母亲赵女士继承。

123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

本文链接:http://flzs.12364.com/flzs/70685ce8f551bf23.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