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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判的(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罪标准)

admin1周前99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新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判的,以及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罪标准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最新职务犯罪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2. 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罪标准
  3. 私分国有资产罪新规定如何处罚
  4. 我国刑法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5. 侵占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
  6. 私分国有资产一万元以上的是否处罚刑法
  7. 我国刑法对出售国有资产罪有哪些规定

最新职务犯罪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职务犯罪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针对公务活动制定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简称《刑法》)的规定,职务犯罪被划分为三大类,分别位于《刑法》分则第四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第八章贪污受贿罪以及第九章渎职罪,共有53个罪名。《刑法》分则第四章中规定的职务犯罪有7个罪名,具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刑法》分则第八章中规定的职务犯罪有12个罪名,具体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刑法》分则第九章中规定的职务犯罪有34个罪名,具体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根据刑法规定,职务犯罪的主体分为四类,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故意或过失均有可能构成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职务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系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根据罪名的不同,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也各有差异。客观方面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职务犯罪,包含非常多的罪名,我们最常见的行贿,贪污等都是属于职务犯罪,大到国家领导人,小到一些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是职务犯罪的主体,职务犯罪,也是和数额有关系的,达到一定的金额,就属于犯罪。

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罪标准

法律分析: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罪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国有资产罪新规定如何处罚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新规定如何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私分国有资产罪应该怎么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即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但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要判断行为人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需要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上看。如果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没有完全符合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则不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我国刑法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私分国有资产罪最多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李耀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被判死刑

2002年3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香港港澳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海南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耀祺贪污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李耀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审理查明,李耀祺在1992年10月至1997年7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各种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作案,大肆贪污、私分和挪用国有企业资产,供其个人炒股、投资、挥霍使用,其中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6100多万元,港币150多万元,私分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410多万元,挪用公款共计港币490万元。

法庭认为,李耀祺身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对李耀祺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互联网+警务”网上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人民网-李耀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被判死刑

私分国有资产一万元以上的是否处罚刑法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刑事立案。达不到刑事立案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我国刑法对出售国有资产罪有哪些规定

我国刑法对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规定为,如果有关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予以立案。而使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三十万元,或者具有使有关单位破产等情形的,则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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