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有哪些情形和双方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买房,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呢?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婚后连购买的保险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双方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买房,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呢?
- 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在我婚姻期间,父母家拆迁了,拆迁后给我的房子算我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
- 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打离婚官司期间,车子属于婚后财产,车子被一方砸了,怎么办?
婚后连购买的保险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如果是人身性的保险赔偿金(我所说的是赔偿金,不是保险的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特别是基金理财性质的保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
能理解您的心情。但是:
这个房子,确实属于儿子儿媳共有。离婚的时候,儿媳不一定分走一半。以下分三部分说明一下:
为什么房子属于儿子儿媳共有?两个原因:
第一,登记。这可能是很多家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需要注意的一点。题主和老伴儿为儿子出资购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这个房子,就属于儿子儿媳两人。第二,合约书。您提到,合约书中写明了“房子由儿子儿媳共同拥有”,进一步表明了您与老伴儿的意思——你们均认可房产属于儿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合约书中写明“房子属于您与老伴儿,只是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可能还可以通过主张“借名买房”的理由,把房子过户回自己名下。但是,这已经是后话。
离婚分割,不一定按照各自一半儿执行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以双方协议为准。协议不成的,依靠法院判决。而在判决过程中,会依据双方对家庭贡献情况、有无明显过错、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因素综合判定。
这个房子是您与老伴儿出资首付购买。暂时先不讨论房贷到底是谁偿还的问题,首先说明这个房子在购买时,儿媳并未出资。若儿子儿媳对家庭贡献、过错无差异,在现实判例中,多倾向于实际出资一方多分割,不一定按照各半分割。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看,儿媳妇分得房产份额的概率非常大。但是,是否能分走一半,要看法院如何判决,以及您如何主张。
关于出资问题主要谈两个问题:一个是贷款问题,一个是您与老伴儿的出资如何认定问题。
儿媳提出说:您与老伴儿并未支付贷款,而是他们婚后共同偿还。这需要证据来证明,例如,有没有转账记录,等等。这个证据,对于能否保住您与老伴儿的出资,非常重要。
我们假设您二老确实出资帮忙还贷了,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
那么,意味着您对这套房子的出资包括了首付、房贷。这笔出资,您可以主张为对儿子儿媳的借款,要求他们偿还(前提是,您并未作出当时是“赠与”的明确声明。本人估计,您当时出资时应该没有作出)。
儿子儿媳离婚,按照各自分割的财产比例,分别承担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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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买房,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呢?
依我之见:是否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当以1994年2月作为分界线一一A,‘’1994年2月之前‘’直至持续到现在的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B,‘’1994年2月之后‘’二人才开始同居生活购买房屋的依法是同居合伙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一,我国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适格男女双方自愿在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即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购买(单独或共同购买)和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例所述‘’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严格意义上讲此二人还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所以,从法律适用的原则意义上讲‘’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A,我国《婚姻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国务院根据我国建国以来直到1994年2月之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比如经济落后丶法律不普及、公民法律意识淡模等情况其之前的国务院颁布执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认可了符合婚姻法法定条件的男女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证的‘’事实婚姻‘’,如果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说的‘’没有领结婚证‘’就结婚了并按照几十年前的当地风俗‘’办了酒席‘’请了亲朋好友,而且共同生活几十年也生儿育女,这一切都发生在1994年2月之前,而他们二人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今天,这就是过去法律法规和法院判决承认的‘’事实婚姻‘’,他们二人之间持续到今天的关系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在这种合法夫妻关系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依法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B,此二人‘’没有领结婚证一起购买房屋‘’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即国务院颁布修改的《婚姻登记条例》之后,修改后实施的该生效的条例规定国家不承认不经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所谓‘’事实婚姻‘’,那么,从此时起直至现在此二人不经法定机关的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当然,连夫妻关系都依法不承认,肯定二人‘’不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产‘’就自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四,1994年2月以后不到婚姻登记机关不领取结婚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又是什么财产呢?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一般当事人双方向法院起诉后法院确认双方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同居二人出资的财产是‘’合伙财产‘’,即各自出多少,就占合伙财产份额的多少。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一旦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即各占1/2。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问得还是比较好的,因为很多人可能对于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法律规定的也比较的隐蔽,不是大家一眼就能够看清楚的,所以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要看被继承人在生前对于这个遗嘱是如何处分的?有没有明确的表示出这个遗产只能由夫妻一方进行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进行了这样的表示,或者说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这个财产只能由自己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那么该遗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明确的表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做出呢?我们说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一遗嘱的形式进行做出。比如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该遗产只能由自己的女儿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那么这就是一个非常合法有效的民事表示。
但是如果没有这个遗嘱,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双方财产了。当然还有一种方式也是可以避免对方继承,那就是夫妻一方放弃继承这个遗产,另一方自然也无法继承。但是这个是一把双刃剑哦,因为对方无法继承,你自己也是无法继承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建议夫妻双方考虑清楚。
还有一种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所继承下来的遗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配或者享用,如果夫妻之间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享受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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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婚姻期间,父母家拆迁了,拆迁后给我的房子算我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
感谢邀请!
按照婚姻法规定,如下情形是个人财产:
1、婚姻期间接受自己父母赠与的房产,在父母明确表示受益人仅为自己子女的情况下,该房产视为个人财产。
2、父母房子被拆迁了,得到了补偿款,买了房子给你,落的只是你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视为你的个人财产。
由于你的表述“给我”不够准确,存在赠与给你可能,也存在用补偿款买了房子给你可能。在这两种可能中,要成为个人财产,还有关键细节问题需要注意,才能最终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综上,排除上述1、2情形后,剩余的情形就是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更多资讯分享,欢迎“关注”!
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肯定的回答,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先简单说一下彩礼的来世今生吧,彩礼从周代就有了,那个时候叫聘礼,在《礼记》中就有了记载,记载中写到,“男女无媒不定,无帛不相见”之说,据记载,那时候的彩礼只有鹿皮,大雁而已,随着历史的演变,彩礼也是在变化着的,到了元代,彩礼就有了牛、马等牲畜了,到了明清时期,彩礼不但有物品,而且有金钱了。
在一个《婚事杂登》中记载,彩礼的礼银是“礼银六十四两,迎送彩银八钱,叩门彩银四钱,经典增彩银六钱,掌翰礼一两,迎书彩银八钱,物品若干”,由于那个时候流行的钱币是银币,所以彩礼金钱还是以银币计算的,根据当时购买力与现在的人民币比较,当然六十四两礼银,应当是现在人民币五万元左右,由此可见,那个时候的彩礼也是不低的,除了官宦地主家庭之外,普通老百姓拿出这么多彩礼也是不可能的。
1950年我国制定的《婚姻法》中就已经规定,不可以借结婚索取财物,但是彩礼早已经在民间流行,所以也就没有对彩礼有具体的标准,而且到现在国家对彩礼的标准也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各个地方的彩礼,也是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当地民间流行约定成俗的习俗,由男女双方家庭的老人们商量解决的。
后来,彩礼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是与时俱进的了,50年代的彩礼,就是做两床被褥,脸盆、暖瓶;60年代就多了桌子,柜子等生活用品;70年代就又增加了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到了80年代,彩礼就有了冰箱、电视、洗衣机;到了90年代以后,彩礼不但有这些家用电器了,又增加了房子、车子、票子了,彩礼也开启了他的新的航程了!
因为彩礼是聘礼,是男方想娶女方而给女方家庭的聘礼,或者说是给女方父母的聘礼,给了女方家庭,或者给了女方父母的聘礼,那么聘礼的所有者就是女方的家庭,或者是女方父母的财产了,那就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夫妻共同财产在《民法典》里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彩礼是夫妻婚前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的聘礼,所以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打离婚官司期间,车子属于婚后财产,车子被一方砸了,怎么办?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但是,你这个情况是不适用前面的内容,因为,第一你是在离婚期间而并没有离婚;第二,被砸的车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他人财务。所以,根据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财产的规定,只要没有对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害,就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婚姻法又有规定,双方离婚,一方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故意毁坏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恭喜你,你可以就财产分割部分请求法庭判你多分!
关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有哪些情形和双方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买房,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呢?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