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特征和优点的一些知识点,和企业四种法律形态优缺点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贸易有限公司,实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它们是有什么不同
- 企业四种法律形态优缺点
- 上市公司的企业性质填什么
-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什么叫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 公司的三大优点和缺点
贸易有限公司,实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它们是有什么不同
实业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意思。实业公司:
1、通常是一些生产、制造及科技型企业,并且实业公司一般都有许多下属企业(通常有三个以上)。实业公司最为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所提供的商品绝对是实体存在的,或者拥有自己的工厂或者实体的公司为依赖的,它和贸易公司是相对立的。集团;1、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2、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1、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2、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3、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4、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6、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7、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企业四种法律形态优缺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形态特点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
(1)公司须依法成立,并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并且将所得利益分配于股东。
二、合伙企业法律形态特点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有以下特点:
(1)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个人甚至家庭财产清偿债务,而且债权人可以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形态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该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资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资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上市公司的企业性质填什么
一、上市公司(Thelisted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性质如下:
1.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
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Stock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什么叫股份有限公司
1.定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2.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经营特点不同: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最本质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两者的其他区别:
1、股东的数量不同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
2、股份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3、募股集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4、股份转让自由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来源:-有限责任公司来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三大优点和缺点
一、特点:
由1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二、优点:
1、无限存续
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2、有限债务责任
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所有者的债务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3、所有权的流动性强
4、资本市场的优越地位
三、缺点
1、双重课税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2、组建公司的成本高
公司法对于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独资或合伙企业高,并且需要提交各种报告。
3、存在代理问题
经营者和所有者分开以后,经营者称为代理人,所有者称为委托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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