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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办案人的下场(如何看待微博的云法官)

admin1周前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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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张玉环想追诉相关办案人的责任,想得到更多歉意,他做对了吗
  2. 如何看待微博的云法官
  3. 如何理解“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这句话的含义

张玉环想追诉相关办案人的责任,想得到更多歉意,他做对了吗

张玉环现在想要的太多了!狮子大开口,竟然申请国家赔偿金2234万余元!

本身他就是一个有争议的人!自身疑点还未清除,追责和追凶都没启动呢,他倒好,出狱还没一个月呢,就开始计划国家赔偿金了,而且还是巨额赔偿!虽然27年的牢狱之灾换做谁也接受不了,但是大肆渲染和报道整得像英雄一样。2000多万的赔偿未免有点过高了!

更可笑的是,他的儿子还发头条声称父亲不在乎国家赔偿金额,不在乎,一下子要了2000多万,如果在乎的话,是不是要2亿呢?大家同情他没有错,并不代表舆论支持他毫无底线地要求赔偿金额!看了赔偿申请书全文,我就更加无语,他请的律师太狂妄了!律师说,国定的345.75元的日赔偿标准太苍白无情,太低的赔偿金不能体现正义的价值,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社会和个人创伤,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因而,赔偿请求人请求以较高的标准予以赔偿,不仅为了自己,更为了公平公义,为了天下无冤。用金钱换取正义,这是哪门子逻辑!把巨额赔偿说的这么冠冕堂皇的!

关注张玉环能拿到多少赔偿金的同时,请相关部门也尽快公布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张玉环能拿到几百万或者几千万的赔偿金,这笔“巨款”谁买单很重要,我们作为“纳税人”,有权知道,毕竟大家赚钱都不容易,我们绝不同意为他人错误买单。

现在情况是因证据不足而疑罪从无,那希望警方能找出真凶,一方面可以真正还他清白,要多少钱都不足矣弥补,也不会有质疑声,另一方面找出真凶也告慰无辜逝者和逝者家属,更避免了若是真凶还得到赔偿这种天理不容的情况发生的可能。

如何看待微博的云法官

如何看待微博的云法官?本期答主/杨璇(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微博判案,死刑起步,上不设限——这是微博云法官的典型特征,也是最令人反感和攻击的点。云法官们代表了中国最朴素的舆论,是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当云法官在微博上肆意发表意见的时候,往往一呼百应,微博流量数据比真正正儿八经的法律博主的微博流量高得多。每当这时,就会有人哀叹“舆论绑架司法”“中国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微博云法官真的能绑架司法吗?聂树斌案中,媒体长达十多年的报道跟进,家属无数上访的眼泪,一波又一波汹涌的舆论,但是聂树斌过了多少年才平反的?十多年!司法从来忌惮的不是舆论,而是权力。网上叫嚣的再厉害,司法系统内部没有领导的批示,也不会有任何变化。说舆论绑架司法,不如说舆论影响权力者,约束着权力者,由当权者影响司法。从昆山反杀案、天津老太气枪案、于欢案,这些热点案件不都是在舆论汹汹之下,但仔细研究它的审理全程序,不论是程序上还是案件结果上,你能说法院没有按照事实和法律来判决吗?舆论的作用只有一个:舆论影响当权者,在当权者的压力下,司法会更加严格的遵守法律规定,但绝不会超越法律规定进行审判。微博判案,死刑起步。只有法律上真的能判被告人死刑的情况下,法院才会真的顺从民意,判死刑——比如朝阳医院杀医的案件。如果法律规定被告人不能判死刑,法院即使顶着天大的压力,也绝不会超越法律和事实判案——比如种种大家看过的强奸案、猥亵案、贪污案。舆论越是汹涌,司法只会越来越严格的“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而当法律规定与民意出现根本性的反差时,也只会让立法者反思——我们现在遵守的法律,是好的法律吗?没有感情的法律只是冷冰冰的机器,没有理性的法律就只是蒙昧的激情。而我们法律人,要做的就是平衡理性和激情,就像常常提到的“情、理、法”的交织。我们必须尊重舆论的感性表达,因为他们不是法律人,他们有表达自己朴素正义感的权利,但是我们法律人,必须超越这些激情,防止出现多数人暴政。我常常在自己的微博上,看到一些人,因为不同意我中立的观点,而开始掐架。我刚看到的时候会很生气,但是随即就能坦然。我们必须要承认,每个人因为学习的专业不一样,看问题的角度当然不一样,这无可厚非。毕竟我也因为在一个涉及医学的新闻下发表意见,被其他的医学生喷过。我觉得这很正常,我认为我自己没有错,我只是说出了我作为一个普通人对医学知识的理解;那些医学生也没有错,因为他们是专业的,当然看不惯我这文盲般的观点。作为法律人,天然的会看不惯云法官,这很正常,但是我们必须尊重这些朴素正义感的表达,同时尊重规则,坚持理性,尊重自己内心的道德准则。

如何理解“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这句话的含义

检察院书记员面试题:你做笔录,犯罪嫌疑人认为你做的笔录不客观拒绝签字,你怎么办?

这实际上是一个法律常识的问题。

回答要点:

1、嫌疑人有全文阅读笔录的权利,发现记录有误,有要求修改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2、嫌疑人阅读笔录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后,应当在笔录后边签名确认。并注明“以上笔录我都看过,和我所说相符”以上笔录我都看过,和我所说相符。

3、嫌疑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不会对案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一般来说,这种情况,由讯问人员在笔录注明当时情况。例如,嫌疑人拒绝签字。

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讯问嫌疑人必须有两名办案人员在场,并全程录音录像。

聂树斌案办案人的下场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如何看待微博的云法官、聂树斌案办案人的下场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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