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是自写遗嘱。自写遗嘱有什么特点?本文《123律师网123律师网》主要介绍了自写遗嘱的特点等一系列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自写遗嘱有什么特点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2.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3、遗嘱的成立不能代表。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由遗嘱人本人作出,而不是由他人作出。如果是代理遗嘱,必须由本人签名,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4.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需要两个以上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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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遗嘱是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财产所有权的处分,在生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
6.遗嘱人事实上没有死亡,但是具备相关法律条件,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短时间内再次出现,相应的财产可以返还给立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如超过两年且财产无法返还,受益人应在其受益范围内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