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的特点是: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受法律的限制。内容主要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
一、人身自由的特点
人身自由有以下特点:
1.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
只有具有公民的资格,其合法的权利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特别提醒:囚犯虽然也是公民,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其人身自由权中的身体自由权被依法剥夺了,但其人身自由权中的精神自由权仍然存在。如囚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自主思考如何上诉、申诉、控告、辩护的自由。
2.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
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3.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两部分,对应的人身自由权亦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4.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受法律的限制。
法律限制公民在行使自由权的时候,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自由的行使。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人身自由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人身自由内容有哪些
人身自由内容有: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
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三、人身自由权被侵犯怎么处理
人身自由权被侵犯的,应及时报警处理,或者到法院起诉侵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侵犯人身自由情节较轻的被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