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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admin1个月前5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仲裁已裁决,公司过了30天也未起诉,请问公司过了30天还可以上诉法院吗

1、劳动仲裁已裁决,公司已经过了30天申诉时间,申请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没有其他理由申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4、(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5、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7、(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8、(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9、(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10、(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11、(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12、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13、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15、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对劳动仲裁员判决不公平了,或是偏向某些单位了,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或举报呀

1、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5、(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6、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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