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民法典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范围,民法典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居后一方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属于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一家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自己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