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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后报复女人犯法吗(扬言报复社会涉嫌什么违法行为)

admin2个月前675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5年以后报复女人犯法吗,扬言报复社会涉嫌什么违法行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女人被强奸后,找机会报复对方,将对方打死,这种情况会减刑吗

不能减刑!这个案例很值得思考。说被一个男子强奸,有人证吗?如没有当时为什么不报案?时过景迁你报复人家并把其打死,这就属于任意草菅人命,要一定负法律责任的。你是一个女生,你拿这个话题作辩护可能是个借口脱罪,可要是你们出现的是其它矛盾造成这个男子死亡,人家已不能辩护其不成了屈死鬼了吗?所以你必须承担杀人犯之罪!

扬言报复社会涉嫌什么违法行为

恐吓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老婆和我没离婚就和别人跑了,我报复那男的犯法吗

如果你想再婚,你就和你老婆离婚。如果你不想再婚了,就是不和你老婆离婚,一直拖着,让他们不合法,这也是一种报复。等将来你老婆被人家抛弃的时候你在和她离婚。

个人打击报复犯法吗

属于犯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上门报复欠债人前妻犯法吗

肯定是犯法的,我们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讨债也要讲究法律,要讲究方式方法,合理合法的讨债不能用非法的手段,提倡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允许去伤害任何一个人,哪怕这个人是欠债人的前妻,那没么作为个人,他也有法律保护他个人人生平安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伤害它,你去上门报复人家,你就是对人家造成了伤害罪肯定是犯法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老师“打”学生和20多年后学生找老师“报仇”,在法律上的性质有什么不一样呢

谢谢邀请。老师打学生和家长打孩子属于一个性质,他属于教育的范畴,而且是在学生犯了错误,为了让他改正错误不得已而为之。有些学生,光靠说服教育是苍白无力的,不让他受一些皮肉之苦他不足以长记性。在传统的教育中,老师的戒尺就是一种惩戒的工具。当然,像那位自称被老师用脚踹头几十下(我不相信老师会有这样的行为,如果真的如此,恐怕他应该早已经致残了),这对于老师来说已经超出了惩戒的范围,那叫暴力体罚,应该是严令禁止的违法的行为,学生有上报的权利。二十年之后,身强力壮,拿当年的委屈来惩戒老师,这是无视法律的存在,严重的侵权和侮辱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冤冤相报之风不可长,你的老爸老妈当年打过你,你大了之后也要回来打你老爸老妈吗?如果不以栾川打老师事件为戒的话,像某些不明真相的人一边倒,想致老师于死地,说不定就有儿子打老子的那一天。据听说,该村村民还集体联名保护常某,说他是一个好孩子,真的不敢苟同。

为什么“嫖娼”犯法,而“约炮”不犯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嫌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具备两大特征,一是存在钱财交易,二是发生了性关系。男女双方单纯出于获得性刺激或性满足的目的而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涉及钱财交易行为,则其并非当然违法。这类行为容易发生在离异、感情受挫、好奇心重的这几类人身上,她们的目的并非是通过发生性关系从而获得报酬,而是为了满足好奇心、获得心理安慰、报复恋人及获得性满足等,这是其与卖淫嫖娼的根本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嫖娼行为的违法的定性不难看出,约炮仅仅是发生了性关系这一要件。而并不符合存在金钱财物的交易的这一要件。因此单纯的约炮不构成违法。但一旦有其他因素存在,如触犯到重婚,传播性病等同样会认定为另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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