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怎么界定和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妻子名字儿子有继承权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怎么界定以及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妻子名字儿子有继承权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婚内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妻子婚后单独借钱按揭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公公出资、我的名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房产证上单独所有与夫妻共有有什么区别
- 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妻子名字儿子有继承权吗
- 我是农村的,房子是我们结婚后老人分家分给我们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法律依据
- 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之共有财产属于是否可以互用和继承
婚内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
不一定。
现在人们都有了普遍意识:婚内取得的财产,基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与财产的来源属性有关。
先说一下基本结论:
如果购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仅登记为出资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出资人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房子登记的是两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从三个方面,分别做一个说明:
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这里先明确一个原则:财产的归属,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转化。
简单解释就是:如果属于个人的财产,即便结婚了,依然还是属于个人。个人财产在婚内的转化,依然还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关于题主的问题,举两种常见的情况作为示例。为便于表述,我们以“男方”为主语:
男方用婚前自己的积蓄买了房子,并且登记的是个人名字。男方的父母支援买房,且登记的是自己儿子个人的名字。注意:上面提到一句话“登记个人名字”。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登记了双方或者对方的名字,即视为“赠与”,在没有特别协议说明情况下,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用双方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注意:房产登记谁的名字均无所谓,都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的范围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涉及到婚姻内财产归属问题,财产来源是最重要的判断依据。
其他情况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协议”——夫妻双方之间通过纸质协议的方式,对财产做出自愿的分割意愿。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协议内容,确定房产归属。
妻子婚后单独借钱按揭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
不一定。这里需要区分情况。
关于“借”钱的情况我们先举两个例子:假设是女方向自己父母“借钱”买房。
示例1:假设女方的父母出资付了首付,而且登记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可以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而且,女方父母也将每个月还贷的钱承担下来、单独打到女方用于还贷的专用账户上,那么,婚内还款部分也作为女方个人财产。
示例2:还是上述首付的情况。但是,是女方夫妻用自己的婚内收入(不管是谁的收入)用于还贷,那么,房子依然认定为是女方的,但是婚内共同还贷部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且没有“借条”,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无论婚前婚后——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至于婚内还贷部分,算作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笔还贷款的来源。
但是又会衍生出一个问题:这笔钱到底是算赠还是借?上面的两个例子中,孩子名义上是向父母借钱,但是打“借条”了么?
如果是父母借给女方的、且有借条,无论房子登记在谁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逻辑是:
房子夫妻双方受益。换句话说,夫妻双方都是这笔借款的受益人。既然都是受益人,也要共同承担还债的责任。既然双方都承担债务了,那么房子也应该归属于双方。如果是向“别人”借钱呢?
向别人借钱的逻辑跟上面是一样的:基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常情况下,借贷双方之间都会有一个“借条”,毕竟买房借的钱不会是几百、几千,数目都不少。
即便没有借条,在有证据(例如转账记录)的情况下,不会认定为是赠与,而是认定为借款——这属于常理推论,没有谁会像父母一样,把一大笔钱无偿赠与给没啥近亲关系的人。
其他情况还有一些关于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就是夫妻之间的协议。
如果夫妻之间签订有类似“财产分割协议”性质的文本,那么就按照协议约定来执行——协议是双方自愿行为,只要协议内容合法、不涉及到违背公序良俗,就可以认定为协议有效。
公公出资、我的名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别管谁花钱买的房,只认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夫妻成婚以后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候,女方没有住处肯定要跟男方分房。
房产证上单独所有与夫妻共有有什么区别
说白了就是一个需要夫妻同意才能转让抵押等等,另外一个50%就可单独转让或抵押。
区别:
第一,在共同共有中,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比如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共同共有财产,只有当夫妻离婚以后,才能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利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是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各个共有人对共同财产是享有同等权利的,承担同等的义务;而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以及承担义务。比方说按份共有人可以以自己的份额进行抵押,而共同共有人如果进行抵押的话就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三,在对外的关系中,如果按份共有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如果义务是可分的,则共有人只按照自己的应有部分对第三人承担义务,承担按份责任。例如,可分割的共有物的交付义务,共有人只能就自己的应有部分的比例对第三人负责。而如果义务是不可分的,则共有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共有物所产生的共同侵权赔偿义务等。而如果是共同共有人,则不存在按份负责之说,应当一律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妻子名字儿子有继承权吗
您好!
可以这样定义:儿子有父母双方的法定继承权,与房产证是登记父母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无关。
这个结论,是两层意思:
第一,有法定继承权。或者可以理解为,儿子有整套房子的法定继承权。第二,夫妻共同财产,与登记谁的名字没有什么关系。以下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法定继承权这里特指的法定继承权,是在父母没有订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如果父母生前订立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非儿子,那么儿子就没有继承权。
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儿子作为父母”子女“角色,具有合法的法定继承权利。
当然,不能继承的情况也有,例如,触发了《继承法》中“第七条继承权丧失”的有关事项: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此,可以认为:儿子有整套房子的继承权。但是,是不是能完全继承整套房子,不一定。
按照上述介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是否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需要题主自行判断。
房产的产权归属对继承的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对于儿子继承份额多少有比较大的影响。
题主提到: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妻子一个人名字。
首先,这种登记方式,不改变房产的产权人:夫妻各有一半儿份额(除非夫妻之间有纸质协议约定份额比例)。
提及这一点的目的在于,夫妻之中任何一方先去世,儿子有可能继承的份额,都是房产中的一半儿,而非全部。而最终如果夫妻均去世,按照法定继承,儿子也不一定能得到整套房。
我们举个例子:
假设夫妻之间只有一个儿子,女方先去世。
女方去世的时候,女方的父母均已不在世。这时候,属于母亲份额部分(整套房的1/2),由男方和儿子平均继承。所以,这时候的结果就是:男方有3/4,儿子有1/4。
男方后去世。去世的时候,男方父亲在世,母亲已经过世。这时候,男方3/4的份额,分别有男方父亲和儿子平均继承,这时候的结果就是:男方父亲有3/8,儿子有(1/4+3/8)=5/8。
通过这个例子仅仅是为了提醒一下题主:如果家庭结构比较复杂,那么夫妻双方的房产不一定能够全部给到儿子。
我是农村的,房子是我们结婚后老人分家分给我们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法律依据
这个不能算因为是人家男方的财产,道理很简单,可能跟结婚的年限有关。
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之共有财产属于是否可以互用和继承
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互用和继承,这是一个有点意思的话题,仁者见仁,见者见智,大家可以来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
第一,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了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根据这个规定,养老保险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医药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医疗保险,由于其保险的目的是看病就医,只有参保者生病或是住院治疗,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是具有实名性质的医疗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属于参保者的个人财产。
第二,可以互用和继承吗?医疗保险分为统筹基金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统筹基金部分只有参保者本人住院,才能够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药品目录,在限额范围内进行报销,其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时无法使用参保者的身份进行住院或是报销的,如果利用参保者的名义住院或报销,属于骗保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所以从这个属性来看,医疗保险是不能共用和继承的;加之医疗保险有一定的时效性,即这个月参保,下个月才能使用,如果发生断保行为,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不具备继承的性质。但是医保的个人账户部分,就是我们医保卡里的钱,则是可以共用和继承的。因为个人账户采取的是实名制,使用时必须使用个人密码才能支付,如果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已有的资金其家人是可以通过密码进行使用的,也就是具有继承的性质。目前很多省份也出台了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的规定,买药,门诊挂号和不涉及使用统筹基金范畴的,全家人都可以使用。
总之,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具有时效性,有比较特殊的保险用途,总体上来说,统筹部分只有参保者生病住院才能使用,家庭成员无法使用,所以这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个人账户部分,使用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采用的是密码支付,家庭成员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具有共同财产的性质,也可以继承和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怎么界定和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妻子名字儿子有继承权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