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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司法鉴定书下来了还能找关系吗(醉驾为什么找关系都从检察院)

admin3个月前450

很多朋友对于醉驾司法鉴定书下来了还能找关系吗和醉驾为什么找关系都从检察院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醉驾做司法鉴定是干什么

1、司法鉴定酒驾程序一般是如果碰到交警设卡查酒驾,交警一般会先跟你说话,闻闻是否有酒气,然后要求你下车“吹气”,也就是用酒精测试仪做简易检测,如果酒精值在80mg/100ml以上,就达到醉酒标准。“以前如果司机签字,就直接处理了。但现在不行,必须抽血检验。”

2、因为醉驾将入罪,如果要确定醉酒驾车,就要进入刑事办案程序,要求就不一样了。

二、醉驾交警大队委托司法局吗

1、正常情况下是不委托的,一切以现场酒精测试数据为准,如果驾驶人对结果不满意,或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就会委托司法局作司法鉴定。

2、醉驾如果是初犯,且未造成事故,态度好,积极配合交警,是不会委托其他司法机构,可免除刑责,只接受行政处罚即可。

3、如果造成了重大事故,又不积极配合,还驾车逃逸的,交警会委托司法局作进一步鉴定,鉴定无误后需负刑事责任的。

三、醉驾处罚后车还能开吗

醉驾处罚完后能开车,因为此时处罚已经结束了。

酒驾被处罚暂扣驾驶证期间不能开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或者听证程序。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可以按简易程序当场进行处罚;对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决定,经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转入听证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其他情形按一般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

1、简易程序(可由1名交通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

2、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询问、检查、收缴、鉴定);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复核;决定处罚;执法处罚决定书。

3、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接受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不管是喝酒驾驶、还是醉驾,都是违法法律规范的行为,一般都会被交通管理部门禁止,为了减少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的行为发生,法律规范明文规定了,醉酒驾驶会构成刑事犯罪,驾驶证会被暂时扣押,在扣押期间由于没有驾驶证,故此不能驾驶车辆。

四、醉驾认罪认罚签了是不是一定有罪了

醉驾认罪认罚签与不签都是涉嫌犯罪。只要鉴定机构出具醉驾材料,都是直接入刑,不用再侦查取证,法律无情,必须刚性执行。

五、十年前有过酒驾记录再次醉驾能免诉吗

不能的,你十年前的酒驾是你这次醉驾的一个加重情节,法院要参考的。而且也要看你的具有数值,有个酒驾记录,一般酒精鉴定数值在130以下大概率会判缓刑,高的话会判实刑了。

六、醉驾到法院的流程

1、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查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8、以下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9、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10、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11、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12、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1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4、(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15、(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16、(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17、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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