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和故意烧对方东西犯法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以及故意烧对方东西犯法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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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烧对方东西犯法吗
你确定是故意吗?那就涉嫌违法犯罪了。纵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故意纵火案怎么判处:
根据法律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1、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2、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
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故意影响他人高考算违法乱纪吗
这些行为影响前程
1、哪些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果有以下9种行为的,属于考试违纪: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试违纪将会被取消当场科目的考试成绩,请考生一定注意、避免发生,共同维护考场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2、哪些属于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果有下列14种行为的,属于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考试违规违纪将会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考生在考试前都签署了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考生遵规守纪,共同维护考试公平。
3、哪些行为属于考试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在高考中组织作弊的;
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替考或被替考参加考试的;
其他考试违法行为。
在考试中发生涉考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考生珍惜前程、洁身自好、知法守法。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