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怎么判定为婚前财产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二婚婚前财产公证,你能接受吗?为什么?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怎么判定为婚前财产和二婚婚前财产公证,你能接受吗?为什么?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二婚婚前财产公证,你能接受吗?为什么?
- 房屋产权如何界定?婚前房产,挂在个人名下?
- 二婚前对方有存款怎么办
- 婚前住房财产公证,会不会伤害对方的感情?
- 一方婚前所有的商铺在婚后产生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房子怎样才算婚前财产?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二婚婚前财产公证,你能接受吗?为什么?
是否对婚前财产公证,要看具体情况。初婚也好,二婚也好,都有这种情况,考虑婚前的财产归属。其实,这都是对婚姻不信任所产生的心态。由于对婚姻不信任,心里没有把握,所以,有的人会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的要求。遇有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答应,如果敢于答应,这说明自己对婚姻的安全已经有了充分考虑,从而会对提出婚前财产公证一方更放心。
房屋产权如何界定?婚前房产,挂在个人名下?
您好!
按照题主的说法,婚前房产、挂在个人名下,房屋产权算谁的?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房屋产权界定,除了看登记情况之外,还跟购房款从哪来的、购房时间(婚前婚后)有关。
因为题主的描述比较宽泛,包括买房的钱的实际出资人、全款还是贷款等信息没有描述太详细。可参照下面这张图:
这里就婚前房产,挑几种常见的情况简单阐述一下:
如果是个人出资(包括个人的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就算作个人的。至于有无贷款,会涉及到婚后还款分割的问题,跟房子关系不大。
如果是双方出资(那个时候还没有确定夫妻关系),登记在一方名下(例如,因为另一方没有购房资格),一般视作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视为是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婚前对方有存款怎么办
二婚前对方有存款,那是人家的私有财产,你不能去想这个心思的,说到底,他就是一个婚前财产,你是没有权利支配和瓜分的
只有你们结婚之后,产生的财产才算是婚后共同财产
因此人家结婚之前的财产你就不要去关心了,关心也得不到,也不能得到
婚前住房财产公证,会不会伤害对方的感情?
谢邀请。按照中国人民的传统思维习惯来看,肯定会有影响,这样会给对方一种“你有留一手"的感觉,会产生信任危机,心里总是不踏实不舒服。其实,既然结婚了,就是一家人,就要有过一辈子的打算和做法,成天象防贼一样地防着对方那日子还怎么过呀?另外,婚前财产本身就属于你自己的,即使是嫁入豪门了,人家也不会无缘无故地带走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吧?
一方婚前所有的商铺在婚后产生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租金是商铺产生的法定孳息。
原则上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应该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的财产,婚后产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正常情况下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对其有贡献的,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虽然商铺是一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如果另一方参与了管理、经营,付出了劳动,就是婚后一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房子怎样才算婚前财产?
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房产证上所有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则不需要,因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1、父母赠与房产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前贷款买房在结婚前,如果夫妻其中一方自己购买了房屋,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存在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但要注意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要考虑一些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
只要把握住一个原则: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只要不发生产权上的变更,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用题主的问题解释一下就是:
如果婚前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卖了,卖了的钱,不管是买了新房、还是留存现金,只要没有对方的名字,就算作是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两个条件:
一个条件是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一个条件是卖了房子之后,所得的财产是否依然在个人名下。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个人财产先声明一下:《民法典》即将颁布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且取消婚姻法。所以,本文的解释,依然沿用的是现行婚姻法等有关规定。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夫妻双方之间,“一方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发生产权上的转变。所以,只要题主确定婚前的房子完全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这套房子在婚后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变卖之后,是否依然属于个人财产?这里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不能绝对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先举个例子:
题主的婚前个人房产,变卖了。卖了之后获得现金,用现金又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
这种情况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有两个含义:
一是自己个人婚前财产的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一套房子变成另外一套房子。二是购房款依然来自于婚前这套房子,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如果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么,财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什么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个人财产变卖之后所得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例如,把卖房款与夫妻的存款混到一起。又如,买了一套新房,但是旧房售房款不够,动用了夫妻共同存款。这时候,就很难界定未来存款的支取到底是支取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种情况是,个人财产变卖之后所得的财产发生了部分产权上的变化。例如,买了新房,结果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姓名、甚至登记对方的名字。这时候,就视同为夫妻之间的相互赠与,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怎么判定为婚前财产和二婚婚前财产公证,你能接受吗?为什么?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