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不服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怎么办法和不服不起诉决定应该怎么处理呢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不服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怎么办法以及不服不起诉决定应该怎么处理呢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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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检察院不起诉该怎么做
如果你确实实施了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上记载的犯罪事实,你应主动认罪认罚,向检察院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案件有被害人的,应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争取取得其谅解,让其出具谅解书;有赃款、赃款等,应及时退出;有他人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向检察院提供,争取有立功认定。
不服不起诉决定应该怎么处理呢
你说的应该是酌定不起诉,因为此种情形就相当于已经认定了被不起诉人的犯罪行为,只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而酌定不起诉他。那么被决定不起诉的嫌疑人可能就有意见了。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
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五)报请批准。
根据200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检察院的申诉结果不服
需要在法律途径上进行申诉。因为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其申诉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申诉结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等。而且需要注意,申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将无法受理。在申诉的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同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此外,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总之,对申诉结果不服的情况下,要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维权。
不起诉决定的审批流程
(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不服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怎么办法和不服不起诉决定应该怎么处理呢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