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网上诽谤是否构成诽谤罪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对方起诉书捏造事实怎样处理可以告诽谤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无中生有的事被别人乱说,算不算诽谤
- 对方起诉书捏造事实怎样处理可以告诽谤吗
- 在网上发布实名举报的文章是否算诽谤对此你怎么看
- 别人说你诽谤怎么搞笑回
- 抖音平台上冒名诽谤他人平台责任吗
- 侮辱诽谤和寻衅滋事能两罪并罚
- 辽宁理工美女不雅照和视频,被学长发到朋友圈,是蓄意还是诽谤
无中生有的事被别人乱说,算不算诽谤
当然可以。
侮辱诽谤和寻衅滋事是性质不同的两个罪名,只要这两个罪名都成立,就可以按照数罪并罚来量刑。
侮辱诽谤和寻衅滋事这两个犯罪,在罪与非罪上都比较难以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综合研判,秉成宽严相济,罪刑法定等原则进行判决。
对方起诉书捏造事实怎样处理可以告诽谤吗
诽谤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范畴,一般认为诽谤构成侵权必须有四个要件,即侵权人捏造事实实施了诽谤的行为、侵权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诽谤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结果,必须使得您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了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对方在起诉书中捏造事实,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使得社会对您的评价降低才构成侵权,这种社会评价降低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您一个人的主观感受,这一点的要求是比较高的。
如果对方只是有夸大其词的行为并且没有使得您的社会评价降低的,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对于是否侵犯名誉权,构成诽谤,关键在于对损害后果的判断,即是否造成了您的社会评价的降低。
如果真的使得您的社会评价降低了,那么构成侵权,您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律条规(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在网上发布实名举报的文章是否算诽谤对此你怎么看
谢邀!首先要判明这个题问不够严谨。现结合题问作以下猜答,欢迎与达人们交流。一,举报,是公民的权力,这在宪法等法律中有规定。政法机关提倡,欢迎实名举报,这也有法律规定。二,诽谤,轻则违法,若重可能涉嫌犯罪。诽谤的概念不少网友分析到位,不再赘述了。三,实名举报,这种情况要一分为二,客观分析。一般来说,有人在网上举报,举报人基本掌握案情,线索,证据等。相对而言,举报事由在当地因各种原因,不得结果,也是一种“被迫”选择吧。从当下执法,纪检,监察大环境讲,网上举报应该不是困难,问题,但是,个别地方,执法等环境并不是“风清气正”。由上,网上举报,要综合考量,要有勇,有谋,更要讲究策略,方式。
别人说你诽谤怎么搞笑回
可以直接回复说对你的诽谤简直就是一种无理的认知,你应该表现出一种真情的关怀,才能体现出对大家内心的忧伤,当别人说你诽谤的时候,说明对于自己有一种内心上非常关心的态度,应该主动的和对方交流,只有让他认识到朋友之间一种真诚的感情,彼此之间才能为对方去考虑更多。
抖音平台上冒名诽谤他人平台责任吗
严格意义上讲诽谤他人肯定是要负责任的,可是在抖音平台上相互诽谤可以带来流量,比如剧本操作,相互诋毁,其实这些都是二个主播私下商量好的,目的就是吸引别人的眼球,去博取流量,你说这样的行为还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是单纯的恶意诽谤对方,应该是要负责任的,必定网上不是法外之地!
侮辱诽谤和寻衅滋事能两罪并罚
当然可以。
侮辱诽谤和寻衅滋事是性质不同的两个罪名,只要这两个罪名都成立,就可以按照数罪并罚来量刑。
侮辱诽谤和寻衅滋事这两个犯罪,在罪与非罪上都比较难以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综合研判,秉成宽严相济,罪刑法定等原则进行判决。
辽宁理工美女不雅照和视频,被学长发到朋友圈,是蓄意还是诽谤
无图无真相,让我怎么评价?
到底是什么样的不雅照和视频,又多不雅,只是这么简单笼统的描述,很难进行论证。
我们姑且就认为是非常不雅非常裸露的那种吧,那么这位学长又怎么会有该女生的这种不雅照片和视频呢?由此可见二人关系非同一般。
但是,无论关系多么好,即使好到负距离也不能未经他人同意发他人的不雅照片到朋友圈里,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朋友圈发不雅照片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是发布他人不雅私隐照片的,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综上所述,这位学长的行为属于散布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而不属于诽谤,诽谤是他发的是A的不雅照片和视频,硬说这是B的,很明显此事不属于这种情况。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