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可能对被害人或举报人或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等,一般是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
提起批准逮捕的条件
提起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发生以下五种情况或者有倾向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
不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不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有: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
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予逮捕;
3.虽然有犯罪,但没有必要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批准逮捕通知书由谁发出
批准逮捕通知书由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发出。公安局或者检察院逮捕通知书发出去后,由公安局执行逮捕。找法网提醒您,发逮捕通知书是办案的一种程序。逮捕通知书通常是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并且还需要家属签字,逮捕通知书通常是公安机关进行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批准,需要由公安机关下达逮捕通知书给家属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