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离婚财产怎么评估的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离婚财产怎么评估的以及分割离婚财产时应从哪些方面审查对方的银行存款明细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离婚后安居房如何分割
- 妇女离婚权益保障法
- 离婚诉讼费需要多少钱
- 离婚后安居房怎么分为什么
- 分割离婚财产时应从哪些方面审查对方的银行存款明细
- 离婚时没有分割的房产几年后要求分割 按什么价定
- “离婚时不要财产的男人,不一定不是好男人”你怎么看
离婚后安居房如何分割
谢邀,你的问题要平分了,原因是你与她一起买房子的,如果房子是你自己的钱买的,就是自己的了,婚前婚后的财产是不一样,但是你们共同买的房子,当然也有对方的一份,你明白吗?
妇女离婚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根据《宪法》和中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法律,于1992年4月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离婚诉讼费需要多少钱
离婚官司,需要的费用有这样几方面:
诉讼费:如果是一般的离婚案,涉及的财产分割不超过二十万的,诉讼费50-300元,超过二十万财产的话按百分之零点五加收诉讼费。
如果是协议离婚或者简易程序,上述标准可以减半计收。
有些离婚案件涉及到评估费等,一般是计入诉讼费处理。
律师费:一般是参考行政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协商的时候,一般是考虑工作量大小、涉及财产的数额、案件难度等,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其他费用:有的案件需要公告费、证人误工费等,一般由申请人支付。
以上回答供参考。
离婚后安居房怎么分为什么
目前,法院对处理安居房一般分两种情况:
(1)已取得“红本”的安居房即已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对此的处理方式采用商品房的处理方式,首先由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进行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法院一般会进行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分割,补偿。
(2)对已取得“绿本”的安居房。
取得“绿本”的安居房即取得该房的部分产权,法院对此的处理方式同样先征求对方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的意见,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法院则会在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属,以市场价减去房产一方“绿本”转“红本”所需补交的差价及税费为补偿另一方的技术确定补偿另一方的数额。二、离婚已取得产权证,但存在按揭贷款的房产分割
近几年来,由于房屋价格居高不下,大部分工薪阶层均无法一次性付清巨额的购房款,因此,实践中存有大量的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由于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所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都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根据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的不同,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使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购买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如双方无法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法院一般会在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分割,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和已还按揭款的一半。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因此,上述情形应当确定房屋产权为婚前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按揭贷款,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给对方。
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基于配偶一方共同参与偿还按揭贷款,对房屋的保值、增值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因此,法院一般会认为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双方共同付出的结果,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就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分割离婚财产时应从哪些方面审查对方的银行存款明细
一、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2)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
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收集途径:(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有的时候,可能只知道银行账号,但是不知道在哪个银行及具体的储蓄所开立的。此时,可根据银行账号向各银行的客服咨询热线查询。有聪明的人,还能猜到对方的银行密码,那么在电话中就能查询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二、工资报酬查询取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最主要的原因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的一个衡量标准。
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入信息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现在大多数的单位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银行工资账户内的资金往往会比单位对外出具的工资证明要多。因而,除了要求对方单位出具工资收人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账号;(2)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查询工资收人时,可一并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3)对方的辞职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与一般意义上的工资所得不同,与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属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请律师去调查,律师开具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介绍信至单位查询时,能够得到对方的工资收人证明,但对于银行工资账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则会要求法院调取。所以,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人情况时,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取。有的时候,对方可能在短时间内变换了几个不同的单位,则需要到这些单位一一调取。
三、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取证
一般来说,股票账户内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1)股票的当前市场价值。(2)股票资金账户内的余额。
实践中常出现争议的是,由于股票的市场价值波动性较大,既可能增值,也可能出现贬损的情况,此时该以何种价格标准进行分割就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取一个时间点(一定期限内的平均值)确定股票的价格,判由持有股票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对价给另一方。
对于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询,若能举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请直接到该证券公司调取对方的开户信息。若不能给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则必须凭对方的身份证号至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但手续上会烦琐得多。
由于股票交易的特殊性,现如今的股票交易都会委托第三方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即股票的资金均由第三方银行转入或转出。为此,申请法院调查的内容亦有两部分,一为股票交易对账单;一为账户资金对账单。
四、公司股权信息查询
夫妻在公司中的股权情况,相较以上各类财产的查询更为简便一些,但在价值的评估上却是最为困难的一类。在财务在处理上,守法经营、客观作账的公司实在少之又少。而经济交往的便捷,仍有大量的“皮包公司”存在,这些公司每年的营业额大得惊人,利润也是不菲,而每年的财务报表上则可能是亏损。而公司价值的模糊,以及《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特殊保护(股东的股权转让只需经过股东会通过即可),给非公司股东一方的配偶维权带来极大的困难。实践中,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股权进行保全,以防止对方进行貌似合法的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信息的查询,也可请专业的律师,律师凭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查询,查询的内容涉及开业申请、公司章程、年检报告,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还可以查询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五、房产信息查询
房产情况是如今离婚争议中最主要的财产分割内容。配偶在多数情况下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有多少套住房,但仍有不少粗心的妻子,若家庭中购买有多套住房的时候,只知道小区名称,具体在哪单元几层几号就不知道了,有的甚至只知道大致的方位。使得调查起来增添不少的麻烦。当然,也不排除有的配偶故意隐瞒房产的购置情况。
实务中常遇到的问题,知道在具体的小区内,不知道具体的房间号,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请专业的律师帮忙调查,因为律师一般可凭律师调查介绍信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找物业公司查询。物业公司常会配合。查询到具体的位置后,再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在地址并不一定是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名称,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名称不符,便不会提供查询,即便产权人的名称是一致的。为此,一定要向物业公司询问清楚,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描述是怎样的。遇有物业公司不予配合的,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调查对方在该小区购买房屋的具体地址。
一般情况下,律师可凭调查介绍信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供了详细的地址及产权人的名称,能够获得产权登记查询证明,依此就可主张房屋产权分割。如果是个人自己去调查,除非有关系,一般是不会查到的。
六、保险信息查询
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日益走人人们的生活。家庭中的保险一般涉及两类,一为财产保险,一为人寿保险。此两类保险,基于保险公司的不同,又有多种保险品种。
在离婚争议中,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在财产保险种类下,已交纳的保险费及已获得的保险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人寿保险种类下,只有已交纳的保险费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保险金,则因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对方保险信息的查询,可根据保险费收据、保险合同、保单凭证、保险公司的家访信息等获知。一般来说,到具体的保险公司,凭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可以查询投保情况。而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均无法直接到保险公司查询,需要凭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或人民法院直接至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会以复函或提供保险合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等形式答复。
以上内容是夫妻财产状况信息查询和证据的收集,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夫妻一方的财产状况要想查清楚是比较麻烦的,往往涉及到的财产方面比较多,建议请个专业的律师帮忙查询,律师会凭借他的专业及证据更容易取证,而且律师也知道哪些是有用信息,不会有所遗漏。
离婚时没有分割的房产几年后要求分割 按什么价定
离婚时没有分割房产,几年后,要求分割按什么价定?像这种情况,按理说应该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分割比较合理,如果现在的房价已经跌了,或升值了,你们可以评估再分割。
离婚了好多年,再来分割房产是比较麻烦的。双方好商如量的处理。定两个人都能接受的价位处理比较好。
“离婚时不要财产的男人,不一定不是好男人”你怎么看
离婚时不要财产的男人,不一定不是好男人,也不一定是好男人,但对好男人,坏男人,不能只看离婚要不要财产下定论,有的男人仗着有俩钱,整天出去沾花惹草,喜新厌旧,这样的男人能称得上好男人吗?还有一种男人,即使没做错什么,只是夫妻俩感情不和或者没有共同语言,离婚后什么财产也不要,而净身出户,这样的男人免强算好男人,真正好男人,无论贫富,不离不弃,有担当,执子执手,与其白头谐老,共同走完人生的路程。说离婚不要财产的男人,不一定不是好男人,我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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