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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最新社保异地退休规定)

admin1个月前524

其实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最新社保异地退休规定,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1995年以前社保如何转移到异地
  2. 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吗
  3. ,怎么办理异地社保转移手续
  4. 最新社保异地退休规定
  5. 养老保险跨省迁走怎么损失那么多
  6. 异地社保转移,是自己办还是单位会自行办理注意什么
  7. 有三年以上养老保险补缴记录,可否办理跨省转移

1995年以前社保如何转移到异地

1995年以前社保如何转移到异地?

1995年以前的社保如果你是异地务工人员必须在断保一个月后持工作单位辞职信社保证(卡)到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调取你缴纳社保数据,然后凭社保数据和社保证(卡)到异地社保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就可以了。

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吗

1995年以前社保如何转移到异地?

1995年以前的社保如果你是异地务工人员必须在断保一个月后持工作单位辞职信社保证(卡)到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调取你缴纳社保数据,然后凭社保数据和社保证(卡)到异地社保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就可以了。

,怎么办理异地社保转移手续

异地转移社保的手续如下:

1、参保人在原参保社保机构申请迁出社保关系,并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

3、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最新社保异地退休规定

现在的社保政策规定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办理退休异地参保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时不能将养老保险转回户籍地。如果非要转回户籍地,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接受地不认可,因为你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再有就需要继续在户籍地缴费五年以上,也就是五年后才能在户籍地办理退休。

养老保险跨省迁走怎么损失那么多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损失那么多呢?我们在转移养老保险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只有出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以后,才需要正常的转移我们的养老保险的关系,所以说养老保险转移对于自己来说是没有任何的损失。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因为你不可能说我们在更换工作单位的过程中转移一次养老保险就对自己来说产生损失,那么这样一来的话,谁将来转移养老保险,最终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都要受到影响那么,对自己是极大的一种不公平,所以说转移养老保险并不会对自己的个人账户受到任何的影响。

而且这种跨省区的转移不但是个人社保关系的转移,实际上个人社保基金也是进行同步转移的,所以对于我们个人社保基金是进行正常转移而不是有损失的,只不过就是进入到统筹账户当中的,这部分费用,可能是没有办法转移,只转移我们个人账户当中的费用,所以你感觉可能少了,其实并不是这样子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异地社保转移,是自己办还是单位会自行办理注意什么

自己提出申请最好,或者自己入职时问一下人事,不同的单位操作不同!

异地社保转移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个人在新就业地参保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原参保地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3、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即办理完成。

据最新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三年以上养老保险补缴记录,可否办理跨省转移

可以的。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20、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21、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办法按如下规定:(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2)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3)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个人帐户期间,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4)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计算方法按第15条规定执行。(5)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6)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单)。(7)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区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帐户,做好个人帐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扩展资料: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代扣代缴明细表和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记帐:(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按规定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该单位三项基金应缴额的份额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并负责安全、完整保存。缴费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第十六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八条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稽核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稽核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稽核,不得谎报、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有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举报后,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调查被举报单位的缴费情况。

关于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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