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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什么条件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是什么)

admin4周前60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什么条件法院这个问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是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是什么
  2. 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有哪些呢
  3. 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主要有哪些
  4. 法院下了行政裁定书之后,什么时候强制执行
  5. 行政诉讼判决下达后,多长时间内必须申请强制执行
  6. 法院对老赖强制执行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不怕被拘留,他们是什么心理
  7. 公安机关行政罚款可以强制执行吗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是什么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1.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是指各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通用的程序。也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阶段、告诫阶段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阶段。(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义务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环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符合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两个去面的内容。事实条件,是指行政强制执法决定的作出必须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根据我国有些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义务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法律条件,即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号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没有被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对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如果是由于行政处理决定本身不当或者违法造成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该纠正原行政处理决定;如果确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方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一般都是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作出的。法律规定须经上级机关审批的,应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上报,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在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前的一段时间内,将执行决定送达义务人。从实践中看,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原则上包括以下内容: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执行的机关、人员和时间;执行的方式、方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期限;行政机关首长的签章以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日期。(2)告诫。告诫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向义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告诫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因此,它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进行,也可以在执行决定作出后进行。前者是为了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同时还可以了解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后者除上述作用外,主要目的在于告知义务人如果再不履行将导致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告诫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内容应包括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履行期限、要求履行义务的根据,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告诫的日期等。(3)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经告诫期满后,义务人仍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其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即产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按一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应包括以下步骤:①执行的时间应选择合理。除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或者确有必要外,应尽量选在义务人比较容易接受的时间。②执行开始时,负责执行的人员应向义务人出示证明身份的证件和执行文书,说明有关情况。③当义务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不在场时,执行机关应邀请公民的亲属或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场作见证人。见证人有证明执行情况和在有关记录文件上签字的义务。④强制执行实施完毕,执行人员应该作出执行记录。⑤需要有关单位、机关协助执行的,执行机关可以依法请求有关单位、机关予以协助。⑥在执行中,如果遇到义务人或者其他人的妨碍,执行机关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排除,但不得超过限度或使用非法手段。⑦属于代履行的,在执行后,执行机关应当向义务人征收必要的费用。2.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一般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大体相同,也包括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告诫和实施三个主要部分。但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还有自己的一些特点。(1)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是基于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没有行政机关的申请,人民法院就无从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2)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应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知果认为行政处理决定正确,执行申请合法时,人民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如果认为有错误或违法时,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执行申请书退回申请机关。(3)命令义务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了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义务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仍拒不履行义务,则由人民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有哪些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

因此,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时,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可采取以下两种救济途径来进一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等规定,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行政法律所另有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律)第十条第五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第三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含行政律师)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主要有哪些

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1、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2、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强制措施。

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强制刑事措施: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6、羁押

法院下了行政裁定书之后,什么时候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诉讼判决下达后,多长时间内必须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强制执行一般是扶有义务乙方拒不履行的,在行政诉讼中,很少有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您可以说说详细情况吗?

法院对老赖强制执行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不怕被拘留,他们是什么心理

对于一无所谓,吃饭都成问题的被执行人来说,拘留也是保障生活的方法,好歹进去包吃包住的,挺好。他们的心理就是:活着就好,我还活着,要么活着要么si。

公安机关行政罚款可以强制执行吗

一,现在沒有违章开车,是交通违法。

二、一般交通违法200元罚款,处罚民警是不当场收缴的,要自已去银行缴纳。

三,如拒绝有两种情形,一是不去银行缴纳,面临滞纳金和信用受损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二是阻碍民警处罚(比如推搡,抢夺单子)就面临阻碍执行公务(行政拘留),严重的话就涉嫌犯罪。救济的话,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什么条件法院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是什么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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