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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如何立合法(遗嘱如何立有效)

admin3个月前391

首先需要理解的是,遗嘱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遗嘱的内容在未经遗嘱人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另外,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之前遗嘱没有生效,遗嘱继承人只有期待权。现实中,遗嘱无效的部分或全部原因如下:第一,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继承法》规定,书面遗嘱、记载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见证;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此外,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做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办理。

二是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遗嘱和其他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是以遗嘱人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意志为前提的,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能力有限的人,无法有效表达意志,形成有效的意志,因此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以遗嘱人的遗嘱为基础的。

第三,遗嘱的标的有瑕疵,导致遗嘱无效

因为遗嘱是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遗嘱生效时,如果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有瑕疵(包括实际损害和权利瑕疵),自然不会产生遗嘱人希望在遗嘱中实现的法律后果。实际损害很好理解,就是遗嘱处分的东西已经丢失不存在了,自然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权利的缺陷包括:1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全部或部分转让所有权,遗嘱人不再拥有完全处分事物的权利。2.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根本不归遗嘱人所有,因此遗嘱所涉及的这一财产的处分自然无法实现。《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公民在遗嘱中可以处分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必需品、公民的树木、畜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证券和债权)。公民在立遗嘱时,只能享有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如果他们处分了不属于个人的财产,则无效,从而导致这部分无效。最常见的是遗嘱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养老金、保险金等。因为这种财产具有强烈的个人性质及其特殊性。因此,在立遗嘱时,应谨慎处理这类财产,在遗嘱中处分之前,应确保遗嘱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123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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