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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犯人怀孕了,还会执行死刑吗
在我国女子怀孕是不会判死刑的。这是人道主义,法律有明文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应当视为审判时候的怀孕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有人可能会想等孩子出生之后,可否继续执行死刑,这也是不可以的,因婴儿虽要得到照顾,死刑是我国刑法中最重的刑法,适用虽慎重。
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免除死刑吗
我可以明确告知题主,你所说的“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的情况,司法实践中根本不可能发生,也就不存在免除死刑情况。
无论是七九刑法,还是2021年新版刑法,都规定了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
新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七九刑法第四十四条都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需要强调的是,刑法“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不仅指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对上述法条的理解,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当时的执法人员,在一九七九年刑法刚颁布时,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理解,都比较片面。
刚实施新刑法时,司法部门组织干警,对刑法进行了专门学习培训。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一节,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
其间,学习了某地司法部门,对怀孕妇女人工流产,然后判处死刑,后被最高法院发现纠正的反面案例。统一了法院系统,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正确理解执行。
当然,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我国医疗检测技术有限。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往往不进行怀孕检查。
因此,女犯人是否怀孕,本人不说,公安机关也不掌握,比较被动。后本人告知,或看守所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处理。
现在,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普通的怀孕检查早已不在话下,更何况,现在逮捕羁押进看守所,拍照检验手续很严格。
法律是严肃的。怀孕就是怀孕,人工流产或者分娩,都不能改变怀孕这一客观亊实。我以为,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並不是她罪不当株,而是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不株连腹中的胎儿,体现法律人性的一面。说通俗一点,就是怀孕妇女,沾了胎儿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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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1)“不适用死刑”不是指怀孕时不能判死刑,待分娩后再判处死刑。
(2)“审判的时候”既包括人民法院审判期间,也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羁押审查的期间。(3)关押期间无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的妇女,一律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2.对于怀孕或子女出于哺乳期间的女犯,在她们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时,应予暂时监外执行。妻子犯重罪入狱,按律应判死刑,但是她有孕在身,会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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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明确的规定精神说明,如提主的妻子如确实怀孕了,且又不是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罪案,是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将你妻子保出;但如是犯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罪案的“取保候审”则不行,法律就是这样的,但在具体执法时是具有严厉性也有人性化的双刃剑,人是最好不要犯法,犯了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坐牢、刑拘、行拘都是没有人身自由的,这个道理虽然简单,甚至连三岁小孩都知道的道理,有些人道理也懂,但为了一些小事就冲动,结果酿成不可收拾的大祸,落得个以身试法的悲催下场,何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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