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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公证费用怎么收取(遗书公证费用)

admin1周前69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会遇到要继承房产的情况,一般都是有遗嘱就根据遗嘱继承的,那么你还知道房屋遗嘱公证费用怎么收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遗嘱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房屋遗嘱公证是发生在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去办理的公证手续。房屋遗嘱公证费用问题: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二、房屋遗嘱公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遗嘱公证是没有有效期的。

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三、民法典中房屋遗嘱公证可否异地公证

民法典对房屋遗嘱公证可否异地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对房屋遗嘱申请公证的,不能在异地申请,只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遗嘱公证费用怎么收取的相关知识,想要继承房屋,一般都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不进行公证,房管局是不给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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