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有三点特征,即留置权具有从属性、法定性以及不可分性。留置权的效力有三方面的内容,首先,留置权担保的摘取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留置物保管等费用,其次当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其可以就占有的留置物进行处分并优先受偿,最后是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一、
留置权有什么特征
留置权有如下特征:
1.从属性。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
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
二、
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权具有担保债权,并在债务人无法清偿时保证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
1.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并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找法网提醒您,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法律对留置权人的特殊保护。
三、
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
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是指留置权可适用于如下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如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留置。
2.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如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
3.保管合同。如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
4.货运合同。如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