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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试用期被随意辞退怎么办)

admin1周前881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司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试用期被随意辞退怎么办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你们遇到过吗当时是什么情形
  2. 试用期被随意辞退怎么办
  3. 试用期被迫离职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4. 试用期被用人单位利用后无故辞退,能要求补偿吗
  5. 员工试用期无理由被辞退,公司需要赔钱吗
  6. 公司人事误以为试用期可以无故辞退员工,把试用期的人都辞退了怎么办
  7. 疫情期间,因还没过试用期,被公司强行辞退。这样合理吗

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你们遇到过吗当时是什么情形

谢谢悟空的邀请!

尤其是面对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也许对当事人可能总会一肚子的闷气,但是还不知道究竞是哪里不合格?

而作为一个公司,尤其是在试用期内如果通过被招员工所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的试用?当然也是一个公司对该员工的考察,至于通过试用即认为该员工不合格,但是,不管是否该员工就尽问题出现在什么地方?总得遇员工进行沟通,尤其是作为一名新到的员工总是抱着很大的希望,能干好工作,至于公司在试用期尚未结束时,而认为是不合格?哪么究竟会给员工带来多少打击?还有必要与员工讲清楚。

好啦,对于不合格的员工?因为劳动法也是有一定的规定,而不管对该员工是否于该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但是因单方面解除用工合同,同时对该公司都是要给被试用人的最少一个月的工资,而这是劳动法所规定的条例,哪么对于被试用人仅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尤其是对公司即因为你还处于试用期之类,当然公司有权利用合格的员工!对你只能讲一声,抱歉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试用期被随意辞退怎么办

首先来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提供给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一个磨合期,在试用期内双方任何一方对对方不满意都可以相对较为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的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企业的一个权力。

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呢?

当然不是,即便是试用期辞退员工,也是有条件的。那么有在符合哪些条件下公司可以辞退试用期的员工呢?

一、公司在试用期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公司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不能光凭嘴巴说,这个你最清楚实际情况,公司有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基本上也可以确定你没有违反规章制度,所以这条也不成立。

三、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这单也不符合你的情形。

试用期被随意辞退,我们该怎么办?

那么可以确定,公司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辞退你。所以你得看下公司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能证明你不符合,如果有,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如果只是仅凭你们主管嘴巴说,那你完全可以不用担心,如果真的辞退你,那你就去劳动部门投诉,最后的结果是有可能获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试用期被迫离职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在试用期被迫离职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你可以依法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包括以下赔偿:

1.工资报酬:按照正常工资的比例进行领取。

2.未休年假:在试用期内因公司原因被迫离职,你可以要求领取剩余年假的现金补偿。

3.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社保政策,公司应当给予你社会保险的补偿。

4.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同。在试用期被迫离职,可以根据公司规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要求你提出有关补偿的证明,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证明试用期间工作的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公司离职证明等资料,以及详细陈述的情况等。如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试用期被用人单位利用后无故辞退,能要求补偿吗

无理由辞退,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双倍要求赔偿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没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员工试用期无理由被辞退,公司需要赔钱吗

员工试用期无理由被辞退,公司不仅需要赔钱,还需要双倍赔钱。

只要单位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员工是否在试用期内,都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赔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就是在公司工作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最长期限6个月),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按半个月计算,双倍的话就是1个月。

这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理想状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很少出现公司给试用期员工赔偿的情况,以致于大家都认为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一、员工认为没必要,不值得和公司耗下去。

很多时候,员工知道公司辞退是不合理的,但没有那个时间和精力去和单位耗下去。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会主动谈赔偿的,员工就算要求单位赔偿,单位也会各种理由拒绝,这种情况下员工真正想要拿到赔偿款,得走劳动仲裁的形式。

但是走劳动仲裁,一耗精力,二耗时间,三给自己未来求职带来负面影响,劳动者权衡利弊之后还是认为不值得,比起让自己赶紧找到新工作来说,这并没有那么重要,投入时间找到新工作比维权更有价值,因此劳动者碰到这种情况最后往往是自认倒霉。

二、公司吃准了员工不会维权,所以故意这样做。

而公司这一方面如此的不守法,无非也就是吃准了员工维权困难,能不赔就不赔了。

员工离职时赔和劳动仲裁后赔偿,价格都一样。对于公司来说,会选择这样的机会成本,因为不是人人都会维权,少一个人维权自己就少一分损失。这样做万一有劳动仲裁事件,公司无非就是出点人力,别的没有其它多的损失。

另外一个方面,公司也会找到各种试用期员工辞退的理由,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能就让劳动者百口莫辩,试用期员工本来对公司了解就不够,公司随便一个理由就能把劳动者给PASS了。

所以,试用期无理由被辞退,理论上可以得到赔偿,而实际上这不过是个借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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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误以为试用期可以无故辞退员工,把试用期的人都辞退了怎么办

你公司负责人事的,劳动法的学习还没毕业吧!这样的员工就是讨债来的,是坑企业来的。

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有很多企业人事部门的专业水准真的不敢苟同,很多劳动仲裁的产生一部分是因人事部门对劳动法的漠视。

关于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解释的:

【过失性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

【无过失性辞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试用期内被辞退员工属于以上情形是合理的,否则是违法辞退。

怎么办

如果是违法辞退,建议去和公司人事部门沟通,尽量协商解决。

如果你公司态度坚决,执意漠视法律,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维护权益。

@晴贵妃与您分享职场故事

疫情期间,因还没过试用期,被公司强行辞退。这样合理吗

〔职说社保〕观点:当然不合理!因为,并不是说员工处于试用期,公司就可以没有任何理由,随心所欲解除员工。所以,公司强行辞退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就不合理!

疫情期间,公司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辞退)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不管在不在疫情期,员工在试用期都是不可以无故解除。公司因为疫情和没过试用期而解除员工是违法行为。

1.如果试用期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就必须提供员工签字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以及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证明;

2.如果因为试用期员工处于医疗期,公司就必须等其医疗期满,并适当调整工作,再要求其返岗;

3.如果因为试用期员工不适合岗位要求,则公司就得先培训再调岗,仍然不适合工作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疫情期间,对于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公司应该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公司无法复工复产,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公司合法的做法应该是通知员工试用期中止。

1.何为试用期中止?

试用期中止是指试用期限的暂停计算,但双方劳动关系在此期间依然处于存续状态,企业也仍需履行用人单位应尽的用工主体义务。待导致试用期中止的情形消除后,试用期期限恢复计算。

例如,某员工的试用期本是自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现因疫情因素影响企业2月份没有复工并决定自3月1日起复工,则该员工的试用期就可自原先的3月到期延长至4月到期。

2.哪些试用期员工可以使用试用期中止?

第一,因主观以外的因素被限制返岗复工,被约束执行工作安排的人员;

即:被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被采取限制出行措施,被采取隔离管制措施的企业员工。

第二,处于试用期内但企业被限制复工及企业自主决定延迟复工的员工。

无论企业是被限制复工,还是企业自主决定延迟复工,在法律上均可被认定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停工停产期”。在停工停产期内,企业没有经营行为,员工也没有劳动行为,故试用期应当中止。

例如,企业于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被限制复工的,则员工的试用期应自2月3日起开始中止,截止时间应为2月16日,试用期自2月17日起恢复计算。

第三,员工患其他疾病(含新冠肺炎)或非因工负伤的,或者被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员工,在痊愈且结束隔离观察后因身体健康因素考虑仍需休病假的,试用期应中止计算。

3.疫情期间,试用期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第一,对于【隔离治疗期、隔离观察期、限制出行期、延迟复工在家办公期】这四类人员,试用期中止期间的工资标准应与正常出勤状态下的工资标准一致。

第二,对于【延迟复工但未安排工作,且和公司达成待岗协议】的员工,第一个发放工资周期发正常时期工资,在第二个发放工资周期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待岗生活费(以北京市为例,待岗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0%)。

第三,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其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病假】的员工,企业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病假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中止期间的工资(以北京市为例,医疗期员工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试用期员工被违法解除,该如何维权?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试用期标准,建议试用期员工按着这3步走,以保证最大化争取合法权益:

首先,整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表、工作证等);

其次,携带证明材料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举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特殊时期也可以电话举报);

最后,为争取最大权益,顺利度过疫情时期,可以优先申请原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待疫情结束或者公司想要解除员工,无故辞退还得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金。

写在最后的总结:

不管是因为疫情影响,还是因为无法试用员工,都不可以无故强行辞退员工,除非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

不过,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原有试用期不能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察、评估,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短于法定最高限额,在试用期满前和员工协商一致,公司是可以延长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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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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