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是违反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违反特别规定,侵犯股权共有人的权益。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写明转让双方的基本信息,公司股权结构等事项。
一、
股权转让在什么情形下无效
股权转让在以下情形下无效:
1.违反公司法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股权转让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方可转让,否则股权转让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若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有限制性的规定,而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该限制性规定,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有些特殊性质的股权如国有股,法律对其转让有明确规定,若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该规定,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侵犯了股权共有人的权益。若股权出让的股权为共有财产,而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则股权转让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
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按如下写: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14.协议的签署、生效。
15.订立时间、地点。
三、
股权转让需要几天办理
股权转让办理时间一般需要半年左右。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可以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将受让股东记载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