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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不是孩子归谁房子就归谁(夫妻离婚孩子归谁房子就归谁吗)

admin3个月前1078

事实上,离婚的房子和孩子属于谁的问题取决于具体情况,而绝不是一个简单和粗鲁的多项选择问题。例如,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成年人对孩子的爱有多深,他们是否会和孩子离婚;谁先申请离婚等等!

那么,我国的法律如何规定儿童监护权的归属呢?

《婚姻法》第36和37条规定了离婚后的子女监护权问题。总的精神是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更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子女抚养费的意见。

离婚,你选择房子,你能有什么好担心的?别担心孩子?实际上不是!

一个男人在2004年买了一栋房子。当时的价格是18万元,一个男人付了8万元的首付款,向银行借了10万元,交了1万元的税和其他费用,还了5万元的婚前本金和利息。2008年,一名男子与一名价值41万元的女子结婚,产权登记在一名男子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贷款10万元,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2012年离婚时,房子的现值是90万元。

男女双方都不反对解除婚姻,但他们反对住房补偿金额。一名男子认为自己婚前已经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向银行借钱。虽然婚后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总计10万元,但银行每月都会定期从他的工资卡上扣款。该妇女没有参与偿还贷款,离婚时无权获得任何补偿。第二个女儿认为,双方没有同意实行分房制,男子的工资收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男方购房时90万元减去18万元后的现值进行补偿,即二女儿应得的补偿为40万元。

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如果丈夫和妻子没有同意实行单独财产制,在婚姻关系期间,丈夫和妻子的工资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因此,虽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10万元从A男子的工资卡中扣除,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名妇女有权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配偶一方婚前签署房地产销售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离婚时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

第一步是计算有争议房产的增值率

房地产升值率=房地产当前价格除以房地产成本;

附注:房地产成本=购买时的房地产价格已共同偿还利息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涉及的费用,属于购买房屋的必要费用,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代理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它们的支出依据不是交易,而是长期使用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备注:在离婚和分割有争议的财产时,不仅要知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还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做出公正的判断。也就是说,计算的补偿金额不是绝对的。

如果房子贬值了呢?

房价下跌的情况,例如,当购买房地产,它是在一个相对较高的点。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几年后,离婚时的房地产现值低于最初购买时的价值。面对该房产无增值甚至负增长的情况,我们认为产权登记的一方至少应补偿另一方贷款本息的一半。

最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中国第《婚姻法》号法律第30条规定:“对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要人民法院判决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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