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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变卖共有房屋怎么办理(夫妻一方私自变卖共有房屋怎么办手续)

admin7天前846

夫妻一方私自变卖共有房屋的,配偶可以主张追回房屋,如果该房屋的受让人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此时配偶只能请求出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

夫妻一方私自变卖共有房屋怎么办

  夫妻一方私自变卖共有房屋的,配偶可以主张追回该房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

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购房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并只登记购房者一方的业主名字,那这房产就是购房者一个人的房产。找法网提醒,如果夫妻之间一方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属于自己单独举债独立赏还债务,并由自己在不占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单独购买的房产属于购房者个人房产。

  2.夫妻之间一方的家长、亲属,出资为一方购买的房产,有声明只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3.房产证虽然只有一人的名字,但是其实则由两人出资购买或者共同偿还贷款的,属于共同财产。

三、

离婚共有房屋产权怎么分割

  离婚共有房屋产权的分割即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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