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以公证合同,合同也属于公证处受理公证的事由之一。公证处公证合同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利证明、公证申请书以及其他公证处认为还需要准备的材料等。
一、
公证处公证合同吗
公证处可以公证合同。合同本身就是双方当事人的自已民事行为,正常情况下,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可以生效,根本不必公证。找法网提醒您,除非双方共同决定采用公证的方式,并且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或见证才产生法律效力,那就必须公证或见证了。比如,一些大型的项目、合同出于形式等原因考虑,可能会采取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方式签署。
二、
公证处公证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合同公证需要以下证件: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权利证明,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林木权证,采矿权证,车船证等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材料;
3.公证申请书;
4.书面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三、
公证处公证合同流程
合同公证流程如下:
1.到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2.填写申请表格后提交需要办理公证的合同等相关材料;
3.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并审查;
4.开始公证;
5.在公证员询问笔录上确认签名。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