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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

admin1周前105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下列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这个问题,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的特征分类及处理

1、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实践中,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容易混淆,两者的共同点是都包括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两种行为。

2、不同点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存在两者的混合且价款难以分清,兼营行为强调是在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即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发生或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客户)身上。

3、因此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性质有别,故其纳税原则也不相同。

4、前者是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营业额)只征一种税,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而后者强调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准确核算,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否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和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二、视同销售,混同销售,兼营如何区别

1、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2、(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4、(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5、(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6、(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7、(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8、混合销售:对于纳税人从事业务,如果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从属于另一项业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9、如饭店内设商店,饭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是要缴纳营业税的。但是内部设立的商店一般是针对到饭店吃饭的顾客服务的,也就是说商店取得的收入与饭店经营有从属关系,所以判断为混合销售行为。其次,由于其主业是饭店经营,属于营业税行为,所以判断为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10、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

11、如某饭店同时开设餐厅、客房又开设商场,到餐厅消费的,不一定到商场买东西;到商场买东西的,不一定要住宿。所以餐厅、客房、商场取得的收入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12、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13、(1)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14、(2)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15、(3)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16、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二个“两”。

17、(1)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下列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

18、(2)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三、怎么区分价外费用、兼营、混合销售能举例吗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四、什么叫做混合小卖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2、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五、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

混合销售行为开票,就比如电梯销售安装,这种销售一般需要将销售电梯和安装电梯分开核算,分别开票,如果企业是属于一般纳税人,则还需要适用不同的税率。

六、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有什么特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一个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如:销售电梯,但电梯肯定是要由单位来安装的,按规定,销售电梯是要缴增值税的,而安装电梯属于建筑安装又是缴营业税的,碰到此类问题,企业就要对税收进行筹划,安装部份是缴营业税少缴税,还是全部缴增值税,因为按规定,只有对涉及营业税的业务进行单独核算的,税务才会同意分别缴税。据此,现在所有的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安装都是单独核算的,因为电梯销售缴17%的增值税,而电梯安装是缴3%的营业税,结果是显而易见的。

3、所以有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是可以选择的,是合并缴增值税(营业税),还是单独核算,各归各缴,这就要企业来决策了。

七、混合销售的行为是指

谓兼营是指纳税人既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从事服务性劳务。前者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后者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性劳务。两者的相同点是,都具有货物与服务性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兼营强调的是两类经营项目在同一纳税人经营过程中都客观存在,而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必然发生;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就一项销售行为而言,两类经营项目都同时发生。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即属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增值税;属于提供服务性劳务的,应纳营业税。对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则一并缴纳增值税,按增值税的税率计征税款。分别核算时应注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分别核算销售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除了分别核算销售额外,还要对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外购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进项税额单独列示出来,不得抵扣,对于已经抵扣过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计算。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原则是:只能纳一种税,不能分别纳税,即不是纳增值税,就是纳营业税。按现行税法规定,其适用的税种主要是按经营主业区分,以工业或者商业(指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对其提供的服务性劳务额视同销售货物一并纳增值税;以服务业为主的,对其货物销售额部分视同提供服务性劳务一并纳营业税。对于以服务业为主,其单设机构经营货物并单独核算的,该单设机构混合销售中的服务性劳务额应与货物一并纳增值税。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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