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经营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分割方式如下:
1.实物分割,当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时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对共有财产分成数份,共有人各执一份。找法网提醒,实物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如果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表示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而出卖的财产又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为了提高财产的使用价值,减少纠纷的发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2.变价分割,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实物分割时,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
3.作价补偿,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部分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部分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二、
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因素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
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三、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